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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新农合缴费增至400元 住院费用最高可报销18万元

2014-07-04 09:40 | 来源: | 浏览 :

日前,《江都区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与往年相比,新《办法》在总体保持不变的基础上适当微调,如新农合筹资标准调整为人均400元,各条目报销比例也有所调整。

缴纳标准

每人400元,其中个人缴80元

据了解,参加新农合对象为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农村居民因就学等原因户口迁出本地,现又回到原籍居住,未参加或者停止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原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不包含仙女镇)和其他人员,也可以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

在新农合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农合。婴儿出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申请参加新农合的,其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

农村居民停止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凭相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参加当年度新农合。凡参加区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新农合。

2014年新农合缴纳标准为每人全年400元(去年350元),其中参保人个人缴纳80元(去年70元),区级以上政府给予人均补助280元(去年相同),镇级财政给予人均补助40元(今年新增)。

报销限额

一人一年住院费最高报销18万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在区外定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规定报销;在区外非定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下浮,在区外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一人一年内住院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18万元。

住院病人一次单项检查标准限300元(不足按实)计算。伽玛刀手术治疗费、射频消融等特殊治疗费及相关费用按50%纳入报销,癌症放疗费用按60%纳入报销。可报销卫生材料项目费用为国产材料费(含手术费、治疗费、材料费无法区分的费用)按60%参与报销,进口(合资)材料费(含手术费、治疗费、材料费无法区分的费用)按30%参与报销。

住院床位费一级医疗机构日限15元,二级医疗机构日限30元,三级医疗机构日限40元。对参合产妇予以300元的定额补偿。

医疗机构以康复治疗为目的开展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9项医疗康复项目,按年度定额补偿的方法给予补偿。

门诊报销

社区卫生站(村卫生室)报销45%

参加人因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江都区二级医疗机构和江都区外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年累计门诊医药费用报销起报线为零,在经合管办确认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45%和40%,每人每日补偿限20元,每人全年门诊费用可报150元。

门诊特殊病种,如须做透析的肾功能衰竭和须使用国产抗排斥药的肾移植以及须在门诊做放化疗的癌症患者,,可参照住院报销。

住院报销

一级定点医院可报费用补偿85%

住院费用补偿办法为,江都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费用补偿比例为85%,江都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费用补偿比例为70%,江都区外医疗机构可报费用补偿采取分段补偿办法,具体为1万元以内补偿45%,1万-3万元部分补偿55%,3万元以上部分补偿60%。按规定时间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就诊人员,经审核属于合理治疗的医药费用,保底补偿比例为35%。

一、二、三级及区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个人起报线分别为300元、600元、800元。到江都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逐级转诊制度,经江都人民医院、江都区中医院、江都区妇幼保健院、扬州洪泉医院(苏北医院东院)、扬州友好医院(邵伯)、江都区第三人民医院、江都区脑科医院按其专业分工出具转诊证明,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到江都区合管办登记确认。

对未转诊或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转诊确认手续的,其报销比例在原补偿比例的基础上下浮10%。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饮片和开展的中医非药物疗法在原补偿比例基础上上浮10%。

重大疾病

根据年度结余情况二次补偿

建立重大疾病补偿制度。将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型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实施范围。

建立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制度。对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规定标准以上费用,将实行二次补偿。根据新农合基金年度结余情况,对重大疾病的贫困对象进行再次补偿。

儿童疾病

先天性心脏病按省定费用补偿70%

新农合对先天性心脏病的补偿比例为省限定费用的70%,对白血病治疗,抗生素、血制品以外的费用按照限定费用标准结算,新农合支付限定费用标准的80%。

将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宫颈癌、乳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血栓性外痔、输卵管妊娠、腰椎间盘突出、下肢静脉曲张、膀胱肿瘤、子宫肌瘤等20个病种纳入单病种限价管理。

见习记者刘旺记者嵇尚东


责任编辑:邵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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