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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划分三个等级

2014-07-21 11:34 | 来源: | 浏览 :

    7月14日,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综治办联合下发《江西省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明确将九类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并首次分别对各等级事件处理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医院设灵堂摆花圈属医疗纠纷突发事件

    该《流程》首先明确,医疗纠纷突发事件是指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事件。

    其主要包括九类:聚众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的;在医疗机构内聚众滋事、寻衅滋事的;在医疗机构拉条幅、设灵堂、焚香烧纸、摆花圈、散发传单、喧闹、张贴大字报的;围堵医疗机构大门、重要出入口或者就医通道,影响人员正常进出的;拒不将遗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违规停尸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在医疗机构损毁或者抢夺医务资料、公私财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设施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其他扰乱医疗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出警人员应15分钟内到达

    记者还了解到,,《流程》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3个等级,并对各等级事件处理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当发生患方事件参与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侮辱、威胁、恐吓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工作人员等6类情况的,为较大突发事件。此时,医疗机构必须报告卫生主管部门和属地县级综治部门,属地派出所应报告属地县级公安局,出警人员应当在报警后15分钟内到达,属地县级公安局应当在报告后1小时内到达,其他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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