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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刑

2015-05-09 19:19 | 来源: | 浏览 :

  本报海口4月23日讯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程肖霞)记者昨天从海口食药监局获悉,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温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2014年8月6日,海口食药监局兵分两路,同时查处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锦山里129号的违法食品加工点和海口市美兰区东门市场的违法腊味摊位。在加工点,执法人员发现吴某某正在加工间炮制牛百叶,加工间内有多桶已加工好和正在加工的牛百叶共计960公斤。

  经检验,,查获的牛百叶和牛百叶浸泡液均检测出甲醛和过氧化氢成分。经调查,海口市和平北路锦山里129号违法食品加工点女主人林某某雇佣吴某某用过氧化氢、过氧化钠和甲醛浸泡加工生产牛百叶,加工好的牛百叶由林某某的女儿温某拿到海口市美兰区东门市场档口18-19号铺面销售。

  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温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吴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林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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