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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惠民工程”系列报道之二

2015-02-11 22:48 | 来源: | 浏览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不仅惠及了百姓,更促进了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蓬勃发展。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村卫生室承担,并在绩效考核后,按标准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乡村医生。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补助,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减少的药品收入补偿,由财政部门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乡村医生在岗期间,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直接计入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2014年起,依法取得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格,正式受聘于村卫生室工作,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年满60周岁并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的村医,,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记者 侯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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