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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新华医疗: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5-11-05 23:21 | 来源: | 浏览 :

[澄清]新华医疗: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7:32:59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5-073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2015年11月4日,有媒体发表了《弘晖资本入股新华医疗 连锁医院或有
更多合作》的报道,并有多家媒体转载。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报道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发布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
司拟向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金佳天(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
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成宜
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筹)、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
黄河三角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
112,318,284股(含),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3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高温灭菌耗材项目、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及中试项目、
先进制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专科医院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等,剩余的用于偿还
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015 年11月3日,公司已与上述8名认购方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上述股份认购协议需
同时满足“(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发行人内部章程
由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山东省国
资委的批准;(3)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条件方可生
效。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前,上市公司不得向投资者发行股份,投资者也不能参与


上市公司股份的认购。


媒体报道中提到的弘晖资本全称为江苏弘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之一的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
伙人。


针对媒体报道的“此次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认购1.75亿元,占股5.96%”

事项,经核实,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不超过6,694,720股(含),认购金额为不超过1.75亿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规模的5.96%,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针对媒体报道的本公司和弘晖资本“连锁医院或有更多合作”事项,经核实,
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和弘晖资本在创新医疗器械和连锁医院方面展开合作。


三、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山东省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核准,能否
获得批准和核准,以及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投资风险。


媒体所报道的“此次定增在短期内不贡献业绩,由于受到研发和医院投入的
影响,新华医疗的净利润增速将在2015年触底,在2016、2017年逐年改善,预
计2017年净利润增速将恢复到20%以上。目前股价处于低位,伴随未来公司外
延并购进展以及募投项目的落地,股价有望持续上涨”系市场分析人士的观点,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必要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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