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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50家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被“点名”并罚款

2014-11-26 12:47 | 来源: | 浏览 :

  为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按照《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今年以来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共对全市7713户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传染病防治检查,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50家医疗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12.98万元。

  据统计,截止10月31日,全市共对7713户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传染病防治检查,其中检查二级以上医院130户、其他医疗机构7557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3户、采供血机构3户。检查重点锁定在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六个方面。

  检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医疗卫生单位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但也有个别医疗卫生单位存在问题,如少数二级综合医院未设置感染性疾病科,仅设置发热门诊或腹泻门诊,预检分诊制度落实不到位;少数二级医院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卫生执法人员检查中还发现,部分医疗机构未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建立消毒管理组织,人员消毒隔离技术培训不到位,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消毒记录不规范,消毒产品进货索证不全等;个别疾控中心和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暂存点)不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要求,尤其是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医废处置如正确使用专用垃圾袋、运输工具清洗消毒、交接记录、个人防护知识等方面培训不到位。

  据了解,在今年的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中,全市有50家医疗机构因违法情节严重,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12.98万元。

  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检查是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任务,是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治省治市工作的具体工作实践,今后的工作尤其在今年秋冬季节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中,还将继续加大依法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各项院感制度和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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