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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医保制度元旦起实施 医疗费可即时结算

2015-01-01 22:16 | 来源: | 浏览 :

  近日,记者在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 2015年度参保居民的缴费时间已经进入倒计时,参保居民必须在本月31日前缴纳参保费用。自元旦起,济宁市将实行全市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据了解,12月31前未缴纳参保费用规定居民将无法享受201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1月1日起,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按照规定,一个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明年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户将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

  据悉,全市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了城乡界限、身份界限,统一了缴费标准和保险数额。新的制度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惠及全市70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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