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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食品药品监管实施“黑名单”制

2014-10-04 16:41 | 来源: | 浏览 :

  新华网广州9月30日电(记者孙飞)10月1日开始,广东将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正式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公布应当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涉案产品的相关信息,同时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重点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据悉,《广东省关于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黑名单”的范围包括: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受到食药监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吊销撤销产品批准证明文件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等。

  根据《规定》,届时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严重违反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符合企业“黑名单”情形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的相关信息,按照“谁处罚、谁公布”的原则,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查处未经许可生产食品药品行为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市、县各级食药监局官网向社会公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的“黑名单”数据库,会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实现信息共享。

  《规定》同时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重点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纳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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