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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佛山市高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聘1人公告

2015-10-09 13:27 |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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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医疗卫生考试每日一练汇总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工作人员,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为高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1名,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7年10月1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5、其他条件详见《佛山市高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下:

1.招考对象:“往届毕业生”指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2.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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