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本报讯 (通讯员 纪风 记者 姜涛)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巡视组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要求,市纪委决定对近期查处的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执行做到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执纪监督问责的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仪征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王江河,违反公车使用规定。2012年8月以来,王江河对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规定置若罔闻,仍继续自驾公车,并多次公车私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仪征市纪委给予王江河党内警告处分。
仪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于敏琪,违规接受被检查单位吃请。2014年4月8日-10日,于敏琪在对日托幼儿机构进行检查期间,连续3次接受并召集其他检查人员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吃请。仪征市卫生局给予于敏琪行政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吃请人员批评教育,并责成退缴餐费。
江都区公安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孔祥林工作失职。2014年2月10日下午,江都区公安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副队长宗贞荣提前离岗到泰州和朋友吃饭并赌博,,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宗贞荣的行为违反了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已被江都区公安局作辞退处理。孔祥林作为大队长,未能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对宗贞荣的违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江都区监察局给予孔祥林行政警告处分。
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高慧清,违规接受被调查对象吃请。2014年6月24日上午,高慧清在调查某企业被举报拖欠员工工资事宜时,中午违规接受该企业的宴请并饮酒。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高慧清行政警告处分。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陈永康,办丧事违规收受礼金。2014年6月5日,陈永康父亲去世,陈永康收受下属单位人员及管理对象吊唁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陈永康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礼金上缴财政。
高邮市公安局马棚派出所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高邮市公安局马棚派出所2012年7月以抵交3000元赞助费的形式“借用”某企业一辆海南马自达轿车,用于查处案件、民警上下班及个人私用。高邮市公安局党委对原所长吴逊阳进行诫勉谈话,调离马棚派出所,上缴因个人私用产生的燃料费4400元,将借用车辆归还企业。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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