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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疗事故罪案后续 延期开庭

2015-02-24 12:07 | 来源: | 浏览 :

昨日(2月13日)邓利强律师抵达长乐市,因需进一步熟悉李建雪事件的案宗,向长乐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延期审理的申请,法院已经同意邓律师的申请,确定延期开庭。邓律师向丁香园指出:在此次案件中,他认为长乐市公安局的立案不符合标准。

今日上午,丁香园致电邓利强律师,了解了案件的进展情况。长乐市人民法院已经同意延期开庭,随着对案件的深入了解,邓律师提出案件有两点很值得讨论。

一是,长乐市公安局的立案存在很大的问题。“2012年1月1日病人死亡,2012年1月2日,长乐市公安局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已经立案了。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是有标准的,就是最高检和公安部36号文第五十六条的七项规定,但在这件事情上完全没有符合任何一条标准就进行立案了。

在正常情况下,有人报案,作为非专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该首选把这个案子转到行政机关,由卫生行政机关主管行政机关进行一个认定,确实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再由卫生行政机关转到刑事侦查机关,虽然这一程序尚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这是比较合理的。

医院是生老病死的地方,病人死后对医生马上进行讯问,这样,医生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医务人员是在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行政机关在执法时也要尊重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同时也要尊重卫生行政机关对此行政处理的管辖权,不符合标准,我认为这是长乐市公安局立案的最大问题。”

二、行政处理的14人中仅李建雪医生被追刑责,是什么原因?

此次案件,一共行政处罚了14个人,但14个人中为什么仅挑选李建雪医生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李建雪医生没有背景吗?邓律师提出这样的疑问。

李建雪只是一个踏踏实实工作在一线的医务人员,“我觉得这样做对我们的医生是不公平的。我看完整个案卷,我认为李建雪医生在此次医疗事故中不仅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她还很负责任。这件事情的过失是整个医院系统的过失,不是李建雪个人造成的。现在我们希望法院能还她一个公道,增加司法的公信力。”

法院最终如何判决,丁香园将持续关注。

福建妇产科界给长乐法院的公开信

福建省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医生李建雪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更是牵动着广大医务工作者特别是福建妇产科同仁的心,大家对孕妇的离世、亲人的悲痛深切同情,然而家属却在医院同意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后,拒绝尸检却又要求对案件进行刑事立案,对李建雪医生以医疗事故罪起诉,这引发了妇产科医生的极度不解和广泛讨论。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李建雪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丁香头条的微信进行了一个投票,李建雪医生在此次医疗事故中是否严重不负责任?共36236人参与投票,其中92%的人认为李建雪医生的行为远没有到“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

福建省妇产科医生也开展讨论,摘录整理如下:

1、李医生作为值班医生没有擅离职守,主观上没有职务过错;

2、李医生有上报上级医生,有参与抢救,有口头交班重病号,不构成主观玩忽职守;

3、病人病情变化超过当班医生技术能力范畴,可是经验能力不足完全不能等同于玩忽职守;

4、交通事故中,,除非是逃逸致人死亡,否则不是刑事案件,通常来说,医疗活动中医生都是希望患者能够康复的,并没有主观伤害的意愿;

5、法律对医患双方都应该是公平的,医疗刑责更应慎之又慎,今天这个事件不仅关系到李建雪医生一人,也伤害了所有医者的心。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院长,段涛教授在微博上写到:医疗纠纷的“刑事诉讼”已经来到了中国,也已经来到中国的妇产科了……这是中国医疗界悲哀的开始,如果不停止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每一位医生都有可能被已“伤害罪”或“杀人罪”(过失杀人罪)起诉,“你我皆罪人”。

我们每一位医务人员心有戚戚,今天全省妇产科医务人员代表签字声援长乐市医院和李建雪医生,共同呼吁停止医疗纠纷的“刑事诉讼”,停止这种可能对医疗事业带来毁灭性打击的做法。

2015年2月12日

来源于中国妇产科网

(原文标题:福建医疗事故罪案延期开庭 长乐市公安局立案不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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