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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在莱州市试水三年

2015-03-17 18:02 | 来源: | 浏览 :

  胶东在线网3月17日讯(通讯员 梅多芬 王燕) 说起医疗纠纷,很多人的心情都比较沉重,不知从何时起,医患之间从单纯的求医问药发展到后期的冲突频发,承担救死扶伤职责的白衣天使不时成为暴力伤害的对象,患者和家属也成为冲突的牺牲品,如何调整医患关系,让患者与医生好好说话,成为调解医疗纠纷的一个难点。烟台莱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三年以来,截止目前受理建档的医疗纠纷共有150余起,调解的成功率在90%以上,而医疗事故所占的比重只有一半左右,而更多的纠纷存在与医疗争议和服务缺陷。 

  医疗服务是一项特殊的商品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身心健康和医学诊疗水平的要求也随之提高,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在这种大背景下,医患矛盾开始逐渐显现。据分析,医疗纠纷出现的原因,一部分是因为患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另一部分也跟患者对医生期望值过高有关系,看病费用的增加也在客观上加剧了这种想法。使得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就会自觉地归类为医疗事故,医生、医院很容易成为患者情绪的“发泄口”。

  2012年,莱州市成立了一支由副市长担任组长,司法、卫生、公安、法院等共同参与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即莱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该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正式启动,使莱州市人民调解工作向专业化、行业化延伸又迈进了新的一步,它是社会管理创新一个新举措,对于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医患关系,化解社会热点矛盾,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很多病人来看病就是抱着药到病除的想法,一旦治疗结果不符合患者的预期,就很容易出现医疗纠纷。”莱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金东告诉记者,医疗服务是一项非常特殊的商品,它输出的是服务过程但是却不能保证服务结果,这就容易产生医疗纠纷。而从医疗本身来讲,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并不能混为一谈,存在医疗纠纷不一定就有医疗事故,而发生医疗事故也不一定存在医疗争议。

  医疗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

  2014年,莱州市卫生局接到的医疗投诉共有132起,其中医疗纠纷有51起,如何保证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成为调解医疗纠纷的重中之重。

  医学是一门缺陷科学,不可能完美无缺,医疗纠纷一定意义上难以避免。这就需要一个机构在减轻医生压力的同时又能让患者及其家属获得应有的赔偿。而通常意义上来讲,仅凭隐患双方的接触很难解决医疗纠纷,需要通过具有权威机制的第三方介入,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的初衷就是将医疗纠纷在最大程度上进行缓解和处理,缓解医患矛盾。

  王金东表示,第三方调处机制就是要帮助医患双方依法维权,,使得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因此保证其独立性、中立性非常重要。不同于医患双方协商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等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第三方调处机构是公益事业服务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为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确保调解中心的公正性、专业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成立之初就将司法、卫生、公安、法院等部门纳入其中,避免由于个人认识上的偏差造成的不公正。通过依法维权的方式把医疗纠纷的调处纳入法治轨道,通过具有公信力的司法机制化解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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