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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师王先勇据理据法化解疑难医疗纠纷

2015-09-17 22:06 | 来源: | 浏览 :

  抬着病人堵在医院门口,殴打医护人员,常年上访……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成为社会一个病灶,处理不当屡屡引发严重问题。

  重庆市綦江区市民李清贵在一次简单的胆囊结石手术中,因为医院的过错导致一级残疾,变成“植物人”。这起医疗纠纷拖了近3年,李清贵的家属索赔遭拒、诉求得不到满足时,曾抬着李清贵到政府、卫生局、法院等部门闹访。

  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先勇积极引导和帮助李清贵家属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成功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胆囊结石治成“植物人”

  2014年2月9日17时,两名妇女来到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当时值班的正是王先勇。

  两名妇女分别是綦江区市民李清贵的老伴和女儿。据她们讲述,2012年2月5日,李清贵因患胆囊结石进入綦江区三角镇卫生院住院治疗。2月7日14时,三角镇卫生院为李清贵实施胆囊结石切除手术过程中,因麻醉诱导后给氧困难,给予气管插管无法插入气道,导致李清贵病情恶化。

  第二天凌晨1时,在家属的要求下,三角镇卫生院将李清贵转到綦江区人民医院救治。綦江区人民医院未采取及时、正确的医疗措施,导致李清贵的病情进一步加重致病危。

  2012年2月10日,綦江区人民医院将李清贵转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大坪三院)抢救。经大坪三院诊断,李清贵患有缺血缺氧性脑病等。经治疗,命虽然保住了,但已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成了“植物人”。

  事故发生后,李清贵的家属多次找到三角镇卫生院和綦江区人民医院,要求其承担责任但无任何结果。无奈又到綦江区卫生局、綦江区信访办、重庆市人民政府等处上访维权。由于李清贵家属的要求与医院的赔偿数额相差过大,而且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医疗损害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部门没能解决纠纷。

  2012年12月25日,李清贵的家属聘请律师向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角镇卫生院和綦江区人民医院支付赔偿费用。2013年1月17日,李清贵的家属与两家医院共同选择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两家医院对患者李清贵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患者属于一级伤残且属于完全护理依赖,但难以准确评定其后续医疗费。

  鉴定意见作出后,綦江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但李清贵家属聘请的律师不熟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规定,提出的赔偿金额及计算标准,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差甚远。

  2014年1月26日,考虑到判决或对其明显不利,李清贵的家属向綦江区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綦江区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并告诉李清贵的家属可以到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就这样,李清贵的老伴和女儿走进了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据理据法力争妥善解决

  王先勇了解到,李清贵本是一家人的“顶梁柱”,现在因两家医院的医疗过错致使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王先勇详细分析案件后,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

  2014年2月12日,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批准李清贵家属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王先勇承办此案。

  考虑到医疗损害纠纷案件诉讼过程中医院方为了减轻或免除责任,都会利用法律实体和程序规定拖延时间。而且李清贵的病情不容乐观,案件已经拖了较长时间。王先勇认为,案子的关键除了分清两家医院的责任外,还应该收集有利证据,尽快解决纠纷,争取患者利益最大化,以便拿到赔偿款,选择更好的医院让李清贵继续接受治疗。

  确定代理思路后,2014年2月26日,王先勇和李清贵的家属重新到綦江区法院立案,并协助他们办理了诉讼费用缓交手续。待案件分到具体承办法官处后,王先勇又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尽快开庭。立案后20天即2014年3月17日,綦江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审理中出现了新情况”,王先勇回忆说,三角镇卫生院认为,李清贵的司法鉴定是2013年1月27日作出的,到再次起诉时已经过去1年多,经过这1年多的治疗,李清贵的病情已有所好转,之前作出的司法鉴定结论已与目前李清贵的伤残状况不符。而且大坪三院在这一医疗事故中也有责任,书面申请追加大坪三院为本案被告之一,同时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王先勇据法、据理力争,提出不应进行重新鉴定的代理意见。针对三角镇卫生院要求追加大坪三院为被告的请求,王先勇协助李清贵的家属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先予支付部分费用,以便李清贵转院治疗。休庭后,王先勇积极联系主审法官,请法官到医院了解李清贵的病情等具体情况。

  在先予执行的压力下,三角镇卫生院2014年5月16日撤回追加被告和重新鉴定的申请。

  专业知识帮助困难群体

  此后,这起案件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王先勇的代理意见证据充分,法理交融,分析透彻,被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采纳。

  2014年9月17日,綦江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三角镇卫生院和綦江区人民医院赔偿李清贵各项费用927752.8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5000元。一审判决后,原告及二被告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在法院的积极配合及卫生主管部门的督促下,二被告已经将全部费用足额支付给李清贵。

  这起历经近3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通过法律援助,在起诉后6个多月得以圆满解决。目前李清贵已转院,后续医疗得以顺利进行。

  李清贵的家属说:“经历过这件事情之后,确实感受到法律援助为老百姓,尤其是困难群众做了很多事情。特别感谢王先勇律师尽心尽力地办案。”

  2012年以来,王先勇承办、参与近百件法律援助案件。无论手头的案子有多忙,每个月他都要安排三四天时间,到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坐班”,“朝九晚五”地接待群众的法律咨询。王先勇说:“法律援助案件不赚钱,但我们从来都是来者不拒,因为律师内心都有想干点事、想帮助人的情结。”

  王先勇认为,虽然他付出了时间和金钱,但通过这些法律援助案件,接触过很多“疑难杂症”,积累了大量书本上学不到的经验。更重要的是,当他用专业知识帮助到那些困难群体时,能充分感受到自身的价值,“这比赚多少钱让我更有满足感”。(见习记者 葛晓阳 记者 刘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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