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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仲裁委解放思想树立永恒服务理念

2015-11-15 23:28 | 来源: | 浏览 :

  原标题:淄博仲裁委解放思想树立永恒服务理念

  “仲裁事业要发展,必须解放思想。”总结淄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淄仲”)“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以下简称“两化”)试点工作经验,淄仲主任徐俊国如是说。

  作为全国19家“两化”试点单位之一,淄仲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发展创新之路。如今的淄仲,在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做得有声有色、风生水起。“按照传统观点,这些案件本都不在仲裁机构受案范围内,实践证明,我们要打破惯性思维,充分挖掘仲裁的优势和潜力。受理案件多元化带来的不仅仅是仲裁社会声望的提高,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宣传了仲裁,使仲裁制度的推行范围更深更广,同时也为政府分了忧,为法院减了压。”徐俊国对“两化”的优势颇有体会。

  2014年,淄仲共受理各类案件285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45%。

  成功化解扯皮一年多纠纷

  扯皮了一年多不知从何入手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淄仲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2012年8月8日,淄川区寨里镇莪庄村村民郭守忠与淄博市某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郭守忠死亡时已年满70周岁,撇下的3个儿子都是智障残疾人。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只支付了两万元丧葬费,肇事司机认为,这次事故郭守忠是主要责任,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自己已支付了丧葬费,其他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由于郭守忠的3个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无近亲属提供监护,一年多来,赔偿事宜一直难以到位,村委会也不知如何主张权利。该想的办法都想了,诉讼、调解的路子都行不通。最后,这个案子求助到了淄仲。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一直都将解决群众困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徐俊国说。淄仲安排专人成立工作小组,积极协调处理郭守忠死亡案件的民事赔偿工作,并特别指示做好此类“特困群众”帮扶工作。“法律的障碍不能影响我们帮助这个家庭的决心,这3个智障残疾人需要我们帮助。”这是淄仲当时达成的共识。他们决定,在解决这个个案问题的同时,克服一些体制和法律程序上的障碍,探索一条用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新路。

  办案人员积极与当地镇政府、村委协商,由莪庄村村民委员会担任郭守忠儿子的监护人参与案件处理,并照顾3个残疾儿子以后的生活和医疗等问题。

  办案人员又与保险公司积极联系,经过协调,保险公司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淄仲快速处理,快速赔付。

  鉴于郭守忠家庭实际困难,淄仲还免收仲裁费3600元。徐俊国表示,通过本次事故的成功处理,积累了用仲裁方式处理特殊交通事故的经验,理顺了工作思路,形成了仲裁服务新模式。

  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100%

  淄仲对交通事故纠纷的成功化解,非一日之功。

  早在2010年下半年,淄仲就探索将仲裁调解引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先后在7个区县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调解工作。截至2014年底,已累计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案件9000余起,争议额2.5亿元,全部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和解率达到100%,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10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徐俊国介绍,这首先得益于当地政府的支持。2010年,淄仲与市交警支队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市领导批示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把好事办好。2010年11月5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以仲裁调解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工作的意见》,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市交警支队与仲裁办联合成立由市交警支队分管副支队长任组长的淄博市运用仲裁调解方式解决道路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作协调小组,定期调度相关工作。

  淄仲随后借助交警工作平台,成立调解中心。淄仲办公室与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成立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在各区县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仲裁受理处,选派法律专业本科大学毕业生担任调解员。

  据徐俊国介绍,仲裁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后,使办案民警从繁琐的事故调解中解脱出来,既减轻了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压力,又使办案民警能够腾出更多精力投入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去。

  为确保仲裁结果获得履行,淄仲也费了一番功夫。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大多涉及保险理赔问题,淄仲办公室与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先后组织了两次由各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经理参加的座谈会,介绍淄博运用仲裁调解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与各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交流。

  据了解,淄仲的调解书已被各保险公司承认,成为理赔依据。保险公司还以当事人身份,参与到仲裁调解过程中。而有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做后盾,案件调解和履行更为顺利。

  不断开拓仲裁新领域

  在医疗纠纷领域,淄仲也大显身手。2012年底,淄仲就开始与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联系对接,在医疗纠纷领域开展仲裁工作进行调研。“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医疗机构在面临纠纷后,迫切需要以相应法律文书将纠纷处理结果固定下来,从而平息矛盾,避免医闹事件发生。”徐俊国说。

  2013年,淄仲开始安排有关科室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开展。淄仲充分发挥律师仲裁员作用,利用律师仲裁员担任相关医疗机构法律顾问的有利角色,积极与医疗机构加强沟通,达成共识,并努力探索利用仲裁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具体方式。

  “由于医疗纠纷专业性强、医疗事故鉴定难度大、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等特点,我们深入挖掘仲裁员队伍中的专业人员,将熟悉医学知识的律师仲裁员作为办案力量,会同科室人员一起参与调解工作。”徐俊国介绍道。

  截至目前,淄仲已在3所医院开展此项业务,成功调解纠纷9起,标的额460余万元,并全部做到即时履行。通过探索实践,理清了思路,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为确保这项工作进一步开展,2013年底,淄仲利用换届之机,有针对性地在相关医院和律师中增聘部分医疗专业仲裁员,同时,积极与卫生部门加强联系,力争以点带面,在条件成熟的医院逐步推开此项工作。

  对房屋拆迁领域的纠纷化解,淄仲也让仲裁大有作为。2013年初,淄仲着手在房屋拆迁领域开展仲裁业务,有关科室积极与市房管局拆迁部门取得联系。首先在中心城区了解房屋拆迁工作具体情况,并对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纠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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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房屋拆迁政策性强、极易引起上访及形成集团纠纷的特点,我们把工作重点放在拆迁补偿协议的规范上,通过引导,将仲裁条款加入到拆迁补偿协议中。”徐俊国说。通过房管部门的大力配合及与业户的广泛沟通,目前已在一个成片拆迁小区的拆迁补偿协议中加入了仲裁条款。

  金融案件成仲裁半壁江山

  金融仲裁也是淄仲的一个特色。徐俊国介绍,金融系统一直是淄仲推行仲裁制度的重要阵地。“我们首先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局、金融办的联系沟通,争取监管部门的支持。在此基础上,指派专人负责与相关金融单位的联系,及时发掘案源,并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金融单位与借款单位达成仲裁协议,体现仲裁的友好、和谐。在立案受理及审理阶段,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正是由于对金融仲裁的高度重视,在核销案件高峰期的2007年,淄仲受理了30亿元的金融案件。之后,随着各金融单位核销案件的下降,金融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从去年开始,淄仲在推行“两化”大背景下,加大力量投入,金融案件重新成为仲裁工作的半壁江山,2014年受理案件33起,标的额7亿余元,占全年标的额的50%以上。

  树立永恒服务理念体现仲裁和谐

  除了在案件受理多样化方面表现不俗外,淄仲将纠纷处理方式多元化也发挥到了极致。

  淄仲强化仲裁调解,十几年来,被法院裁定撤销案件不到1%。特别是近几年来,平均结案天数(自组庭之日起)不足50天,和解、调解率均在40%以上,自动履行率超过70%。

  据了解,淄仲将调解和解率纳入仲裁员考评机制,将办理案件的调解和调解率作为优秀仲裁员评定重要指标。同时,对调解和解的案件,在仲裁员报酬提取上,给予适当奖励。此外,淄仲强化调解网络建设。在市保险行业协会、市住建局设立仲裁调解中心,在市交警支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将相关行业、系统范围内案件首先通过调解方式予以处理。

  “我们要树立永恒的服务理念,才能体现仲裁的和谐与特点。”徐俊国说。淄仲在“两化”上取得今天的成绩,与其注重服务并围绕其作出的一系列努力密切相关。

  据了解,淄仲按照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在仲裁机关内部推行文明服务用语、忌语,实行“八公开三保证”服务承诺。从方便社会公众角度出发,调整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能,加强工作衔接,,提高了办事效率,逐步树立了仲裁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完善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水平上,淄仲更是不遗余力。淄仲制定了《仲裁办案规范》《首席仲裁员负责制》《办案秘书责任制》《办案秘书规程》等一些列规章制度,在坚持按程序办案、高质量办案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仲裁特点和优势,提倡快办案、早结案。

  淄仲还注意发挥专业人才优势,成立办案专业小组。以建设工程、房地产、保险等为类别分组实行轮流推荐办案制度,不定期进行专业问题交流研讨,提升办案水平。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及集团案件,指定业务素质高、富有亲和力、善于做调解工作的仲裁员参与案件审理。

  “与人民法院相比,仲裁起步晚、人手少、底子薄、社会影响力小。但仲裁法颁布实施的近20年时间里,仲裁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仲裁人持之以恒的服务理念。周到细致的服务赢得了市场主体的信任,从而使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自觉地选择了仲裁。”徐俊国深有体会地说。

  文/图 张维

  ▲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接听热线电话。

  ◥道路交通事故受理处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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