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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对医闹等设定法律责任

2014-12-08 12:42 | 来源: | 浏览 :

天津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对"医闹"等设定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4-12-05 12:41 来源:今晚网-今晚报

    今晚网讯 (今晚报记者 高羽)《天津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在保障处置过程公开公正合法的同时,强化了责任追究,对“医闹”等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患者、家属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医疗场所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在医疗场所设置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的;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以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
 

【编辑:王晓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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