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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公众人物形象宣传 医疗机构最高罚款3万

2014-07-21 11:28 | 来源: | 浏览 :

    【慧聪制药工业网】艺人林志颖状告合肥丽人妇科医院的网站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整形美容的宣传一事在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昨日,目前合肥市工商局、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文广新局等六部门正在联合行动,对全市互联网广告进行专项整治,为期四个月,目前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其中,整治的重点内容即包括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

    昨天上午,合肥市工商局联合市卫生局先后来到合肥市两家民营医疗机构,对其下属的多家医疗单位网站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在很多私营医院的网站上,经常能够看见这样的两张图片,,前一张是整形前,后一张是整形后。市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告诉你,这样的广告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现的。“这属于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的,不论是图片还是文字,都是禁用的宣传方式。”

    据悉,此次整治行动的自查自纠已告一段落,目前已有16家医疗机构和5家门户网站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材料。

    上个月,曾轰动一时的林志颖状告合肥丽人妇科医院案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医院擅自使用其肖像在网站上进行美容整形宣传,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昨天,从合肥市工商局了解到,该案宣判之后,工商部门会介入,并对该医院进行严格审查。根据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最高可罚款3万元;如该医疗机构利用第三方平台做类似宣传,违反《广告法》,则可处以该广告广告费用的5倍以内罚款。

    目前,由六部门联合开展的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

    对有关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的,将严厉惩治违法广告责任主体,届时还将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责任编辑:王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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