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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2014年医改安排 支持社会办医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014-06-21 09:29 | 来源: | 浏览 :

我省公布2014年医改安排支持社会办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镇村民在接受免费体检。 资料图片

  本报讯 6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对全省2014年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进行了安排。

  公立医院改革

  2014年,我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将全面启动实施综合改革,同时加强对84个国家试点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督导评估,推进南充市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严格控制特大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鼓励院外基层延伸发展和以托管、联办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医发展。督促落实各级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投入政策和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政策。研究制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战略规划,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

  研究制订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完善上下联动、对口支援、签约服务等机制,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通过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基层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继续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试点地区签约率达20%以上。

  社会办医

  拓展社会办医空间,实行“非禁即入”。研究制订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等方面支持性政策,并向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倾斜。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意见,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全民医保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稳定在97%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3%和75%以上,严格控制自费和昂贵药品、医用耗材使用,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

  基本药物制度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继续扩大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完成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和回款管理,严格落实市场清退制度,保障基层用药需求。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重点做好传染病预防、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

  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加快推进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率分别达到90%、85%、85%以上。

  全省招录500名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合格后拨付相应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并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工作者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民健康素养中的积极作用。

  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做好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610万和240万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65%以上。0—3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0%。

  (本报记者 廖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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