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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提高住院诊查费 遏制不合理用药是否见效?

2015-10-13 11:38 | 来源: | 浏览 :

  咔唑网9月19日消息:

  深圳市2012年推行医药分开改革后,以前医疗机构收取的药品加成费转化为诊查费的提高;诊查费的提高部分按2009~2011年全市医保定点机构的年均药品加成总收入进行测算,即将年门诊药品总收入除以年门诊总人次,测算出门诊诊查费提高12元;年住院药品总收入除以年住院床日总数,测算出每床日住院诊查费提高37元。 此项改革的推行,有效遏制了医院通过药品创收的动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不合理用药,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药占比”)从39.5%下降到34.3%。但是,改革也对加快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提出了紧迫要求。改革前,医疗机构的药品加成收入随着市场药价的提高而增长,如2011年某药进货价10元,按平均15%的加成比例计算,医院可获得加成收入1.5元;如果2013年此药提高价格到12元,医院按理可以获得1.8元。因此,在原来的政策下,医院的加成收入每年均有所增长。这种增长,使得医院因人员支出、耗材采购、水电油气等随着市场价格走高而增加的运营成本得到部分补偿。改革后,医院收入主要靠执行政府指导价、多年不调整的诊查费、手术费等医疗收费项目。如果这些项目不随着物价上涨而动态调整,医院运营将难以为继。以市中医院为例,随着2010年以来全国中药材价格的成倍持续大幅上涨,使其自制的中药制剂成本不断加大,在推行医药分开改革后,其研发和提供中药制剂的积极性被遏制。

  医药分开

  当前,深圳市执行的是2007年版广东省医疗价格指导标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严重偏离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特别是体现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严重偏离偏低。如市属医院各级护理服务价格分别为:重症监护10元/小时,特级护理7元/小时,一级12元/天,二级8元/天、三级3元/天;护理服务严重亏本,直接导致医院不愿多聘护士,造成了护士短缺。

  在医疗价格扭曲而且长期得不到调整的情况下,医院提升医疗技术水平的积极性被严重遏制;加上目前医院采取按项目叠加的医疗收费方式,形成诱导医院过度医疗的动力机制,使医院的运营导向被严重扭曲,医疗服务的本质和公益性难以保障,而且因此造成的政策性亏损,也将不断加大政府的财政负担。

  推动价格改革,是调整政府、医院、社会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尺度,是促进医院回归公益性的基础性工作,是医改不可绕开的关键环节;越早改革越有利于深化医改,扭转公立医院扭曲的运营机制。因此,建议将其作为当前医改重点工作:

  一是根据医疗服务的实际成本、财政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能力、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建立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价格体系,即提高中医、诊疗、护理、手术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检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对确实偏低的床位费作适当调整。

  二是根据CPI的涨幅、政府的财政保障能力,拟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医疗价格标准;完善分级医疗收费制度,促进市民小病到基层首诊,引导分级医疗制度的建设。

  三是建立健全复合式医疗收费付费方式,即能够按标准化治疗方案诊疗的疾病,,实行单病种“打包”收费,让医院在总额内为病人“治好病”;需要个性化治疗的大病,实行按项目收费,最大限度保障病人的生命健康;对于比较罕见的疑难杂症,实行大病单独结算,促进医院开展技术攻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通过建立健全这种复合式的医疗收费模式,促进医院形成保证基本医疗质量、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与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的自觉行动。

  四是完善医疗物价管理政策,建立中药制剂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在政策范围内研发和使用中药制剂等效用药物。

  五是逐步建立反映医疗服务实际成本的医疗价格体系;同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消除公立医院承担的退休人员经费等社会负担支出。

  在此基础上,推动公立医院投入保障和补偿机制改革;将政府的卫生投入模式逐步从“补供方、兼补需方”转变为“补需方、兼补供方”上来,即政府减少对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直接财政补助;加大对居民参加基本医疗报销的补助力度,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使得医疗价格提高后,市民就医负担不增加,医院收入不减少;更主要的是通过转换机制,更好地发挥社保的第三方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的机制,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高运营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以此营造更加公平的医疗市场环境,促进公立、民营医院共同发展,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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