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新版产业禁限目录:五环内禁止新设三级医院
据北京日报消息,2018年9月26日上午,北京市政府公布《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相较于2015年版的《目录》,新版《目录》充分考虑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城市运行和百姓生活服务需要,进行了73处修订。
首次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单列
新版《目录》将按照"1+4" 的分区域差别化禁限管理(“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4” 指在执行全市层面措施基础上,分别适用于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其中,首次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单列,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业等行业提出了禁限管理措施。
新版《目录》明确,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土地面积1378平方公里。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为原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总面积约15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包括通州区(北京城市副中心除外)、顺义区、大兴区以及昌平区和房山区的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以及昌平区和房山区的山区部分。
五环内禁止新设三级医院
新版《目录》指出,东西城禁止新设医院、门诊部和诊所(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仅提供对内服务的门诊部、诊所以及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举办的中医诊所除外);不再批准增加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总量和建设规模(现有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原址翻建且不增加编制床位总量和地上建筑面积的除外)。
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五环以内禁止新设三级医院(面向国际交往中心服务的中外合资合作医院除外);不再批准增加三级医院的编制床位总量;位于中心城区的医疗机构在规划建设新院区时,应适当压缩中心城区的编制床位数量。
普通高等学校不得扩建
新版《目录》明确,位于中心城区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在原校址基础上向周边扩建,不再新增占地面积,严控新增建筑面积(存在安全隐患的除外)。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除疏解项目外,普通高等教育不再新增占地面积。
在教育规模方面,新版《目录》要求,全市不再设立中等职业学校、不再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办学规模、不再新增占地面积、不再增加建筑面积;不再新设或新升格普通高等学校、不再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规模(包括实有办学规模和国家批复办学规模);成人高等教育方面,不再扩大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考助学的面授教育规模,不再新增招收京外生源为主的成人教育机构和办学功能,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方面,不再新设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再扩大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考助学的在京面授教育规模。
东城区、西城区不再新建商品房项目
房地产行业中,新版《目录》指出,东城区、西城区禁止新建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住宅类项目(棚户区改造、危房及老旧小区改造、文物保护区改造除外;禁止新建酒店、写字楼等大型公建项目。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东、西、北五环路和南四环路内,禁止新建酒店、写字楼等大型公建项目。
北京市全市禁止新建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容积率小于1.0(含)的住宅项目(文物保护区、平房区按院落进行建设的项目除外,但禁止建设独户独栋类房地产项目)。禁止新设立房地产租赁经营中的集中办公区(《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规定的经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集中办公区除外)。
支持高端制造业配套类产业细分
新版《目录》注重从产业链条、综合竞争力角度进行把握,区分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的链条环节,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和环节予以细分支持,避免“一刀切”。
在制造业中,除东城区、西城区外,全市范围内对研发、中试、设计、技术服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予以细分支持;对新能源车整车、新能源专用关键零部件、工业机器人制造等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不予禁限;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在申办建筑业相关资质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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