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开征意见 电磁污染远离医院
2014-06-17 11:29 | 来源: | 浏览 :次
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我省拟作规定:电磁污染设施要远离医院、幼儿园,擅自倾倒放射性废液将被罚款10万到20万元。
为避免电磁辐射,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建成区新建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应当采用户内建设方式。城市建成区新建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应当埋地敷设,已建110千伏及以上架空的输电线路应当列入电力发展规划,逐步改造为埋地敷设。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拟明确规定,电磁辐射设施的选址与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房和通信、导航、军事等敏感建筑和设施的保护距离,,应当符合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要求。
如果您有不同看法,可以在2014年6月25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
电子邮件地址:fzbyyy@126.com">fzbyyy@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
邮编:450018。
传真:0371-69699063。(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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