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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级医院下月试点常见病按病种付费

2014-07-04 10:04 | 来源: | 浏览 :

  8月1日起,我省5家省级医院将正式启动新农合常见病病种付费试点,51种常见疾病将列入按病种试点范畴。记者7月3日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已正式印发《安徽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提出具体的规范化要求。

  此次试点的5家医院分别为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和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经过遴选,,共有51组疾病列入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包括阑尾炎、白内障等。其中,44种疾病可报销40%,另外7种可报销60%,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的,按照相关费用最高的病种,新农合基金定额支付。

  《方案》规定,患者须参加新农合,并在试点省级医院治疗,同时其主要疾病诊断、年龄、主要治疗方法要符合方案规定的范围,才能执行按病种付费。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不执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补偿。在一个参合年度内,常见病患者同疾病诊断、同治疗方法,在试点省级医院中,限享受一次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政策;再次住院,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补偿。因新诊疗技术开展等特殊情况,导致次均费用较定额标准大幅提高的,试点省级医院报经省新农合专家组认定后,也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补偿。患者出院时,一律实行即时结报。

  各市参照该方案,制定并于8月1日前正式公布市级医院实施方案。原则上,市三级医院定额标准应控制在试点省级医院定额标准的80%左右,市二级医院控制在70%左右,市级医院基金支付比例可在试点省级医院基金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至10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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