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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回应烟台传染病医院另外选址等问题

2014-12-08 12:50 | 来源: | 浏览 :

  胶东在线网12月6日讯 “我为《政府工作报告》建言献策暨2015年‘为民服务实事’征集意见”活动开展以来,不少市民都反映了与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

  市民王先生建议: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亲自主持选出业主信得过的业主委员会,不要让物业公司自己操纵选业主委员会。对此,市住建局答复说: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天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因此,业委会筹建应由街道办主导。

  另外,很多市民反映,烟台传染病医院周围居民区学校密集,建议卫生部门在其他地方另外选址。市卫生局答复说:医院搬迁涉及规划、城建等多部门,需要市政府统筹协调决策。市传染病院现址始建于1958年,当时医院周边没有居民区。从传染病医院承担的功能看,现址地理位置适中,,服务空间距离和时间距离符合方便患者就诊和急诊救护需要,同时,距离毓璜顶医院、烟台山医院等综合性医疗机构比较近,有利于传染病患者的医疗应急救治。《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医院隔离技术规范》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都对传染病医院感染管理和环境保护有明确的规定要求,能够有效控制外环境对院区干扰污染、院内交叉感染以及院内污染源对院外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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