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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出台政策普惠10万残疾人

2015-03-10 21:28 | 来源: | 浏览 :

  在招收普通高级中学、职业中学生时,对残疾考生可降低20分录取;残疾学生、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免收高中教育阶段学杂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将给予2000元至4000元的补助。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10万名残疾人将享受更完善的优惠扶持政策。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的。

  2014年12月底,我市出台了《吴忠市残疾人优待规定》,该政策优惠面大、覆盖面宽、含金量高。在优抚优待方面,我市将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城乡残疾人,优先给予社会救济或者纳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同时,对纳入低保的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30元生活津贴,实行全覆盖,走在全区、全国前面;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享受自治区生活津贴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提高津贴标准;对居家托养的智力、精神二级以上残疾和肢体、多重一级残疾人和被收养的残疾人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700元的居家托养护理补贴;对收养的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对残疾人开展救灾救济,在危房改造、拆迁安置地段楼层补助及残疾人受理申诉案件等方面优先。

  在医保、康复方面,各县(市、区)逐步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人住院等残疾人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残疾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按规定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纳入民政部门大病医疗救助;残疾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挂号费,实行就诊、缴费、化验、取药四优先;在就业创业方面,有技能的盲人优先安排,开办按摩诊所优先办理手续,免各种管理费;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就业残疾人不低于10%的比例。

  市残联理事长卢占周介绍,新出台的《吴忠市残疾人优待规定》共六章三十四条,分别在残疾人最关心的教育、康复医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的环境条件等方面,明确了残疾人应享受的权利,规定了各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使残疾人能够享受到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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