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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2015-07-31 11:25 |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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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2015-07-31 09:20:50

  一、城乡医疗救助是一种什么样的救助体制?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个人负担、社会互助、医疗机构优惠减免、医保报销、政府救助相结合。是建立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为了缓解贫困居民基本医疗费支出负担的一种资金帮助。

  二、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应坚持哪些原则?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统筹兼顾、分类施救的原则;属地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三、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一)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收入对象(低收入对象是指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50%以内的人员);

  四、我市城乡贫困居民申请医疗救助所需材料?

  (一)医保或新农合部门出具的住院医疗费审核单据及报销证明。有商业险的需出具商业保险赔付证明。

  (二)患者家庭低保证复印件2份。

  (三)低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2份。

  (四)医疗救助申请书2份。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收费收据、疾病治疗诊断书复印件2份。

  (六)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医疗救助的类型有哪几种?

  (一)资助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住院合理费用按比例救助;

  (三)患重大疾病放弃治疗的可给予一次性临时医疗救助;

  (四)试点重特大疾病救助;

  1、试点重特大疾病主要是在宝山区、宝清县所辖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对象以及政府认定的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

  2、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包括:尿毒症等8类大病,即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宫劲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等12类大病,即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料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硬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六、医疗救助的标准?

  (一)一般疾病住院救助标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剩余个人自费部分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按60%的比例给予二次医疗救助,,年度支付医疗救助累计金额不超过15000元。

  (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对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内的人群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剩余个人自费部分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按60%的比例给予二次医疗救助,年度支付医疗救助累计金额不超过40000元(目前在宝山区、宝清县开展试点)。

  (三)门诊大病救助标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对象中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内的人群因尿毒症门诊血液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糖尿病、精神病在定点医疗门诊治疗的,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剩余个人自费部分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按60%的比例给予二次医疗救,年度支付医疗救助资金限额15000元。

  七、城乡医疗救助的程序?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上述人员,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门报销后,民政部门对个人自负费用按以下救助程序进行办理:

  (一)每月1至5日,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递交有效申报材料,填写《双鸭山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街道(乡镇)民政部门经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于每月的10日前将医疗救助申报名单位及材料报所属区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区级民政部门对街道(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于每月15日前将复审后合格的材料上报到市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批并于每月20日前拨付救助资金。

  八、城乡医疗救助金如何发放?

  城乡医疗救助金通过金融代发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

  十、哪几种情况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一)因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残、违法犯罪和违反政策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以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因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等支付的医疗费用;

  (四)未经允许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等;

  (五)其他不应享受医疗救助情形的。

作者:    来源:     编辑: 王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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