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安阳调整城镇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2014-06-16 16:47 | 来源: | 浏览 :

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在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县(市)级以上医院报销门槛大幅降低。

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此次城镇医保住院起付线调整,大大降低了住院报销门槛。减轻了广大群众的就医负担。其中,城镇参保职工在县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由1000元下调为700元;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1500元下调为1000元;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2000元下调为1500元,转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原来的3000元下调为2500元。

城镇参保居民在县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由600元下调为500元;市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1000元下调为700元;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1500元下调为1000元。转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原来的3000元下调为2000元。

同期: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科长  赵联顺:“另外,二次住院及以后住院的起付线,我们也进行了规范。去年,在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今年我们作了调整,凡是二次及以后住院的,不管是在社区服务中心还是乡镇医院,我们统一调整为减半。”

解说:此外,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普通高校学生和其它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为城镇参保居民在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会标准的50%。城镇参保人员在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以上起付标准优惠政策的城镇参保人员,只能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图文资讯

Copyright © 2023 医药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