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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南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

2014-06-17 09:46 | 来源: | 浏览 :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573元,月平均工资为3798元,我省各市县应当严格按照我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1394元,比原先的10014元增加了1380元。

据了解,按照现行规定,我省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核定,即为上限。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但2014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

算一算

2013年全省社平工资为3798元,因此从下月起,本人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即3798×300%=11394元,只能按11394元的基数缴纳社保;本人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即3798×60%=2278.8元,除养老保险外的其他“四险”只能按2278.8的基数缴纳社保。基本养老保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即3798×40%=1519.2元作为基数缴纳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下月起医保多缴27.6元

此外,我省12万余名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上年度社平工资也直接相关。按现行规定,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的60%至300%缴纳,即参保人可以在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则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缴费。

据悉,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大部分选择最低的缴费基数(即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参照2013年社平工资,这部分人每月将多缴50余元,至于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都需多交27.6元。

今年前6月办理退休的人可获养老待遇补差

此外,由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也和退休时的上年度社平工资有关,因此今年1-6月办理退休的人员,其养老待遇参照的是2012年的社平工资发放的,2013年社平工资发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对上述退休人员进行养老待遇补差。

情况1

高先生是某银行高管,他的月实际工资额为2万元,他只能按上限即11394元缴纳五项社保,按个人缴纳部分10.5%的费率计算,个人需缴纳1196.37元。

情况2

陈小姐是某酒店服务员,她的月实际工资额为1800元,工资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即2278.8元),但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即1519.2元)。在这种情况下,她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报人社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1800缴纳,其他四项社会保险,按社平的60%缴纳。

情况3

陈小姐的同事前台接待员小李,月实际工资额为1300元,即使报有关部门备案,她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不能以1300核定,而应以上年度社平的40%(即1519.2元)核定,,这是下限,其他“四险”,应该以上年度社平的60%(即2278.8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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