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涨
2014-06-23 16:30 | 来源: | 浏览 :次
7月1日起,佛山“城乡居保”分10个档次缴费,已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可申请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提升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可增加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待遇38元~257元。6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的《关于调升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工作方案》。
缴费标准分为十档次
据悉,佛山现行的“城乡居保”标准分5个缴费档次,最低360元/年,最高档为840元/年,此次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城乡居保”)的缴费标准设为每年360元至36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
另外,允许已享受城乡居保待遇(60周岁以上)和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据悉,此项可增加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待遇38元~257元。
养老待遇随CPI指数变化
《通知》规定由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CPI指数等因素,提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具体工作方案。
此外,7月起,,佛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月人均120元增至135元;2015年7月起,月人均增至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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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大病报销有提升
同时,《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的通知》也在近日审议通过。据了解,在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不低于90%;在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不低于80%;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不低于70%,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不低于45%。调整后,佛山城乡低保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平均达到80%,年报销最高封顶线不低于6万元。新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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