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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医保政策

2014-10-28 06:37 | 来源: | 浏览 :

昨日下午,在热线互动过程中,与特殊病种(居民门诊大病)相关的医保政策,成了不少市民咨询的热点问题。对此,嘉宾李主任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特殊病种证办理:

贵阳已有19个特殊病种列入医保基金范围内。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申办《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时,由单位经办人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办证时限为12个工作日。参保人须提供自己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近期的一寸相片等申办材料。

另外,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医保分中心已开通特殊病种办证权限,所属参保地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清镇市、修文县及开阳县医保分中心办理。

支付最高限额:

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精神分裂症、慢性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共8个病种,按现行特殊病种门诊政策执行,最高支付限额不作调整。

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梗塞)、肝硬化(失代偿期)、肺结核、原发性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并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肺心病、呼吸衰竭)、甲亢(并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共11个病种,实行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1.2万元(居民0.6万元),超过1.2万元(居民0.6万元)以上的费用按普通门诊处理。

特殊病种证年审:

持证人需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办理年审,逾期证件自动作废。贵阳市各区医保分中心均可办理年审,参保人员可选择离居住地较近的医保分中心年审。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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