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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医疗保险参保率98%以上

2014-12-24 09:48 | 来源: | 浏览 :

近日,据本报报道,2014年清远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达403.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54.51万人,城乡居民医保349.2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36.44万人,城乡基本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权威部门表示,如果没有医保,至少九成以上的公众将无法支付医药费。可以说,清远已经织起了一张基本医疗保障网,这折射着一个普惠的民生权利: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还是农民、自由职业者,无论是老人还是儿童,都可以在医保制度中找到对应的参保形式,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解体,合作医疗制度迅速瓦解,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数亿农民看病只能自掏腰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非常普遍。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使传统的劳保医疗制度在很多单位形同虚设。

更可喜的是,目前几乎所有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地区都开展了门诊统筹,这一制度设计,不仅减轻了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让医保红利惠及更多人群,而且有利于节约医疗卫生资源,提高保障绩效,更有利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是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的一个重要抓手。

当然,当前也存在医疗服务资源总体不足、现有医保基金筹资水平较低等现状,这也是有些公众拒绝参保的重要原因。但是需要厘清这样一个概念,医保制度不是福利制度,而是一个社会的共同契约,大家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很多医疗项目,医保现在还无力承受,在花重金为少部分人保大病和保障大部分人基本医疗之间,仍然是一个艰难的选择。鉴于当前情况,广覆盖、保基本仍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基本方针,在制度待遇和方便程度方面也必须遵循适度原则。

事实上,清远自2002年开始在医疗保险引入市场机场,不仅提高医保水平和服务效率,还可以降低政府运作成本,进一步规范医保医疗行为。省有关领导曾带队多个部门来请调研,点赞清远医保模式,表示要推广“清远经验”。我们期待,不管是在政策的解读尽可能明细,,执行政策尽可能不打折扣,最终实现“全民医保,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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