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大病保险 让老百姓看病不再难
2015-1-25 15:54 来源:宜宾日报 【纠错】
资料图片。
2013年,对于家住珙县底洞镇圣浦社区的彭家荣来说,是不幸的一年。因为这一年,他因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在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共计31.78万元。但刚过去的2014年对他来说就很幸运了。病好出院后在珙县医保局按照最高封顶线享受报销11万元后,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又赔付他6.8万元,切实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彭家荣逢人便说,“党的惠民医保政策就是好!”
彭家荣所说的“惠民医保政策”就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3年,省发改、财政、人社、卫生、民政等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川发改社会〔2013〕302号),,选择了宜宾等7个市(州)在全省率先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凡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都属于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大病保险的资金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参保群众不需要再另外掏钱。因此,彭家荣才会在享受报销了11万医药费后,再次得到6.8万元的赔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科长唐德林告诉记者,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共3101笔,金额达1109万元。目前,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理赔工作已全面完成,2014年的理赔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据初步统计,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后,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提高了5.45个百分点,达到76.45%,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而在农村,根据市卫计委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大病保险应赔付21697人,现已赔付20268人,赔付完成率为93.41%,应赔付金额、补偿金额达7286.53万元。(宜宾日报记者 王悠璐)
(编辑 余丽 责任编辑 郎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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