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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鹰潭市人民政府

2014-07-31 00:12 | 来源: | 浏览 :

 

在全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鹰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30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一些做法、已取得的成效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国办发[2012]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76号)等文件要求,我市于20139月在贵溪市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做法是:

年增长92%,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由2011年的7.62%上升到10.59%

    第二,改革补偿机制。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是要破除以药养医的机制,贵溪市在取消药品加成后,两家医院减少药品收入905万元,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704.6万元,占77.85%。同时财政增加了人头经费补助、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等经费425万元,确保公立医疗机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后,不再走“回头路”。

    第三,充分调动积极性。为了让医务人员受鼓舞,稳定医疗骨干队伍,提高薪酬待遇,让大家更积极地钻研业务,更好地服务百姓,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树立新人才观。财政出资100万元,建立专项人才基金,实行优秀人才奖励制度,帮助引进人才或配套扶持科研项目。

二是对高层次人才、稀缺专业人才,增设特殊岗位,确保上编制、聘职称,有位置、有环境。

三是在分配上,改革内部激励分配制度。为激发试点医院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同时,以医院收支结余的5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院科两级核算,按月发放,职工人均月绩效工资同比增加近300元。

第四,探索长效机制。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考核制度,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设立医保效益奖。实行院长负责制,明确院长、医院管理层及职工代表大会等职责,副院长人选由院长提名,副院长以下人员由医院自行决定。抢险救灾等公益性医疗救护所产生的费用,不再由医疗机构买单,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年初预算、年终结算的方式,支付给医疗机构。积极化解医院债务,通过市场运作,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化解两家试点医院基础建设债务近亿元。

二、主要成效

通过7个多月的探索,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

    第一,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下降明显。试点医院的药占比由20129月前的51%,下降到20143月的45%

    第二,百姓看病支出明显减少。住院床日均次费用由20129月的718元,下降到20143月的660元;出院患者次均费用由由20129月的6934元,下降到20143月的6871元;基药收入占药品收入由20129月的24.6%,上升到现在的40.34%

    第三,信息化建设对医改的支撑作用开始显现。在省卫计委、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市通过整合资源,市、县统筹,建设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卫生专网,为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创造了条件,对规范医院诊疗行为,提高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的建立,基本实现了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在线实时监控、自动分析研判、及时预警纠错的目标,对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提升管理水平、提高防腐监督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总结经验,加快改革步伐,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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