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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试点新农合分级诊疗 危急重症患者可转诊治疗

2014-10-15 23:22 | 来源: | 浏览 :

  太原晚报讯 (记者郝晓炜)“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院门可罗雀。”如何缓解这一现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昨日,《太原市新农合分级诊疗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推行限病种制的分级诊疗,此举将引导我市参合患者合理有序就医,改善就医感受,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80余种常见病分级诊疗

  《方案》要求推行限病种制,限定在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46种常见病,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90%,如脑梗塞、腰椎间盘脱出、高血压、肺部感染等。限定在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140余种常见病,如胆囊结石、扁桃体炎、腹股沟疝、泌尿道感染等,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80%。

  “对于‘限治病种’患者,如果不按规定在相应级别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将有大幅下降。即按规定能在乡镇卫生院治疗的单病种,原则上不在县(市、区)级及县域外定点医院治疗;能在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单病种,原则上不在省、市级定点医院治疗。”市卫生局农卫处负责人何进凯表示,如果患者得了急性阑尾炎,在具有诊治能力的乡镇卫生院诊治,报销比例可能高达90%;如果患者坚持选择去上级医院就诊,那么,报销比例至少要下浮20个百分点。

  危急重症患者可转诊治疗

  参合患者需住(转)院,应遵循“有收治能力的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定点医院(首诊医疗院)→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在首诊医院就诊,经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经由首诊医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转往上级医院就诊。

  对于参合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外来务工农民工以及参合农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的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且患者须在72小时内告知当地新农合经办部门,并在7个工作日内凭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在省内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三甲定点医院出具“转院审批表”,并经当地新农合经办部门审批后可出省治疗。70岁以上老人、0岁至3岁的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经向县合医办批准到选定的医院诊治。患者出院后,如同一种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等,可直接选择原救治的定点医院治疗。转入上一级医院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一级医院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回下一级医院。

  农村产妇正常分娩有望全部免费

  本月起,《方案》先期在清徐、阳曲、娄烦、古交三县一市试点,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2014年12月起,将在全市新农合乃至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中全面推广。

  我市要求,有条件的县(市),要探索孕产妇正常分娩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和新农合补偿全部承担;具备条件的乡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要探索自付费用不高于200元、基本医疗免费的补偿政策。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省新农合县域内就诊率只有67%,县域外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占到总基金一半以上。目前,在大医院就诊的患者中,至少有一半以上的病症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但患者往往随着优质医疗资源的分布,更多地涌向大城市、大医院,原本承载着分流患者基本就医需求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功能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徐计宏介绍,通过实行新农合分级诊疗,我市将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满足患者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控制越级诊疗,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促进患者合理分流,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力争实现住院患者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真正做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

  (原标题:太原试点新农合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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