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一精神病患者强奸未遂 法院判定强制医疗
如皋新闻网讯 精神病人屡次欲奸淫村里妇女,均未得逞,后被群众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侦办过程中发现该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精神异常,经鉴定属实。
根据法律规定,董某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为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向海门检方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后者向海门法院提起申请。
昨日,从海门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董某某采取强制医疗措施。这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该院首次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据了解,今年25岁的董某某是本市人,母亲系精神病人,董某某因先天遗传而智力低下,监护人是75岁的姑父。董某某身体无生理缺陷,但因智力低下,,无法控制自身的性冲动。
去年7月间,他尾随跟踪或乘隙进入妇女家中,伺机实施奸淫妇女。去年7月2日深夜12时许,董某某翻围墙进入一年轻妇女陆某家,欲实施奸淫行为,后陆某惊醒,扑打董某某,董某某夺门逃离未得逞。同月13日凌晨,他来到租住本村的外地妇女王某某家敲门,当王某某开门后,董某某强行进门,欲行奸淫,后因王某某拼命挣扎呼救,引来了房东,董某某遂逃离现场。次日,他偷偷潜入王某某家窃走现金300元。同月20日凌晨,董某某进入妇女赵某某家,欲实施奸淫,因赵某某大喊救命,引来睡在隔壁房间的儿子,董某某遂夺门而逃。在逃离过程中,董某某被赵某某的丈夫扭送公安机关。
在对董某某立案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其精神异常。经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董某某罹患精神发育迟滞,无刑事责任能力,故移送检察机关申请对董某某强制医疗。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了对董某某强制医疗的申请。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董某某系精神病人,其强奸妇女的暴力行为已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自身无法对性冲动进行有效控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应当决定强制医疗。故法院作出如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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