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表示“很受伤”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胡妍 吴宇林
7月10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对《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规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违规者将被取消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而去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销售非药品,需在医疗保险服务专区以外设置物理隔离区,此类商品不能使用医保卡结账。
去年的《办法》和正在征求意见的草案在定点药店能否买日用品上“打架”了。记者走访中发现,目前市内大部分定点药店都有日用品在售。对于草案,药店表示很受伤,因非医疗用品是重要赢利点;市民也很受伤,因“卡里的钱就是我的钱,想怎么花却做不了主。”
现状
定点药店里啥都能买到日前,记者走访市内多间医保卡定点零售药店发现,有一半药店都设有非医疗用品专区,出售生活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
在海王星辰新港路店,在售的非医疗用品品类堪比士多店,不仅有酱油、洗发水,还有连裤袜、锅具。而在宝芝林江海大道店,驱蚊水、护肤品等商品应有尽有。
大多严格执行医保卡规定
不过,多数目前有售非医疗用品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都严格执行医保卡规定,不接受使用医保卡支付非医疗用品,如健民医药海联店、大参林万寿路店等。采访中,大参林万寿路店店员表示,听说过草案,“但目前还是讨论阶段,如果(规定)通过了就不卖这些商品了。”而对于一些难以界定是否为医疗用品的商品,如能作为药材使用的鲍鱼菇、龙眼肉、无花果等,对方则表示,能否用医保卡支付,主要看包装上有没有S标志,有的话就是食品,不能用医保卡结账。
走访中,记者只发现发现新港路的一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用医保卡支付非医疗用品,包括店内在售的洗护用品、卫生巾等。对于草案的相关规定,该店店员表示知情,但目前没有接到公司的任何通知。不过,当记者使用医保卡给所购买的纸巾结账时,店员拒绝出示小票,“只有(用医保卡)买医疗用品才有小票,买其他商品不能给小票,因为买这些日用品不能用医保卡结账。”
质疑
A.
药店:工商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何不给卖?
律师:因经营药品的特殊性,同时接受医药管理部门监管,当一般的管理规定与特殊的法规不一致时,以特殊法规为准
市法制办: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草案)》:定点药店不得经营非医疗用品
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
《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定点药店可以销售非药品,但需在医疗保险服务专区以外设置物理隔离区,且此类商品不能使用医保卡结账
某连锁药店的一位管理人员表示,药品的利润点很低,只买药的话药店难以维持,而日用品和食品是重要的盈利点,也因此,很多连锁药店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时,都会把日用品和食品纳入经营范围,对于草案,他质疑道,“是否有部门说经营范围不合规定,工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就无效了?”此外他还指出,职能部门应简政放权,不应过多干预市场,“香港的药店可以卖奶粉、保健品、生活用品,难道我们只能卖药?”
而广东老百姓大药房营运总监王秋辉认为,市民在药店购买药品时,顺带买食品、日化用品,免去了再跑一趟超市的麻烦,“以后不能卖非医疗用品的话,对药店的经营范围有些影响,不过这些用品占销售比例不是很大,相较之下,顾客就没那么方便了。目前草案仍在讨论阶段,还是希望药店的经营范围能像过去一样,给顾客继续提供方便。”
日用品将成为一道门槛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磊认为,药店作为经营实体,理应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但由于其经营药品的特殊性,同时接受医药管理部门的监管。当一般的管理规定与特殊的法规不一致时,应以特殊法规为准。
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表示支持草案,他认为药店就应该只卖药,医保卡只能专项专用,目前一些药店允许顾客用医保卡给非医疗用品结账,,这对有需要的市民很不负责,而药店专营医疗用品可杜绝这种现象。
对于药店的疑问,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草案的规定是作为定点零售药店的一个门槛存在,想成为定点零售药店,就不要卖日用品,要卖日用品,就要取消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
市民:卡里的钱就是我的钱,我为何不能自由支配?
市法制办:除个人缴交部分外,还有部分为统筹基金划入的
据了解,相关部门出台草案,就是为了杜绝市民使用医保卡购买日用品的行为。
但市民卢先生表示,医保每月到账600元,自己还年轻,身体好几乎从不看病吃药,如果医保卡里的钱不用来购买日用品,那岂不是只能“躺”在卡里睡大觉?
他认为,“医保卡里的钱不都是个人上缴的吗,我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却不是我做主?”
专款专用,符合多数人的利益
对此,市法制办在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划入35岁以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除了个人缴交的本年度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2%之外,还有部分(1%~2.1%)是从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若任其在定点药店购买非药品,容易造成医保基金的浪费。正是因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调研中发现药店存在经营非药品的现象,不符合《医保条例》的相关规定,草案才将不得经营日用品和食品作为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通行证”,药店只能有所取舍,否则将错失医保定点资格。
律师程磊也指出,专款专用的医保金应以多数人和国家利益为准,用医保卡购买非药品的行为属于破坏国家医保制度的行为,医保定点药店严格执行不经营非药品的规定理所应当。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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