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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立医疗机构 调价周期不少于6个月

2015-08-17 10:06 | 来源: | 浏览 :

中国江苏网8月16日讯:日前,市物价局联合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在新区召开现场会,部署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行为监管工作。相关负责人介绍,将督促非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规范宣传广告价格公示行为,调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价格调整提前一周公示,保持医药价格透明稳定。

自2014年7月1日以来,国家先后放开了非公立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提供更多个性化和特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放开后,对其医药价格行为加强监管已成共识。此次市物价局在总结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会同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在全市全面推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行为监管工作,要通过制定规则规范其价格行为,防止滥用定价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今后我市将统一非公立医疗机构自行设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规则。按照提前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质量、价格等,统一登记公布,加强其医疗诊疗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管;对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常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常用药品价格动态监测,在各级价格部门网站定期公布相关价格信息,方便老百姓查询;建立非公立医疗机构考评激励机制,对做得好的单位优先发展为价格诚信单位,对有严重价格违法行为或屡查屡犯的将予以曝光,激励和引导其自觉规范医药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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