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废物登记信息至少保存3年
2014-07-04 09:39 | 来源: | 浏览 :次
7月3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监督局了解到,针对近日本报报道的沈阳市两家大型医院涉嫌非法交易医疗废物事件,该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医疗废物的监管力度,要求省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省卫生监督局要求,省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监控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收集、运送、暂存医疗废物;要如实登记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至少保存3年备查;严格按照要求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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