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车祸入院治疗 术后脑脓肿成植物人医院赔33万
医院有过失被判担责45%赔偿33万余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钟紫薇、曾维亮报道:女子车祸后被送到医院手术,术后两个多月才被诊断出脑脓肿,因此陷入植物人状态,昏迷至今。
女子亲属坚持医治两年多后,以医院存有过失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诉请赔偿各项损失90余万元。
术后两月发现脑脓肿
2009年10月29日,邱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被送往塘厦某医院住院治疗,术后进入重症监护室。当年11月28日至12月17日,邱女士先后进行两期高压氧治疗,当时其言语、精神、活动都不错。12月23日,,邱女士出现厌食、精神不好、尿床等症状,告知医生后获嘱咐喝柠檬水开胃,12月25日邱女士出现高烧,但神经外科的医生没有注意到患者脑脓肿的事实。12月30日,医生查房时发现手术部位流白液,擦掉后未作处理,直至2011年1月13日,医生查房时再次发现手术部位流白液,才判断脑脓肿,于当晚6时手术,术后邱女士呈植物人状态,昏迷至今。
邱女士家属认为医院存在明显过失,对脑脓肿的预防、治疗违反了临床诊疗规范,与邱女士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医院称其诊疗过程完全合法合规。邱女士起诉的损失是交通事故伤害造成的,应由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承担。
法院认为医院存在过错
据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邱女士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是主要原因,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手术延迟、观察监护与抗感染治疗不力、延误脑脓肿诊断等,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和必要的预见义务,存在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行为与邱女士颅脑损伤术后重度智力缺损、四肢瘫痪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次要因素。
法院据此审理认定,医院对各项损失承担45%的赔偿责任,扣除重复计算的部分,判令医院支付33万余元。编辑:邬嘉宏
(原标题:女子因车祸入院治疗 术后脑脓肿成植物人医院赔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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