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医疗,政府该怎么管?
6月12日下午,受有关部门委托,某协会举行了一场“移动医疗政策座谈会”,行业里面领先的移动医疗公司,好大夫、寻医问药、春雨、挂号网、华康、新浪爱问医生等参加,《医学界》作为唯一的医疗媒体受邀列席,同时《医学界》和好医生也作为受邀的仅有的两家面向医生的服务平台出席。
在这次会议上,大家就当前火热的“移动医疗”的政府监管边界,进行了热烈的探讨。据有关领导介绍,这次会议的契机是有中央领导提出:什么是“移动医疗”?如何和“传统医疗”区分?如何有效的监管?
《医学界》代表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我们的看法:
1.移动医疗能解决中国的大问题
参加本次会议的盛诺一家CEO蔡强提出,美国一些地区,已经用移动医疗手段为病人看病,能够直接下诊断、开处方,能解决边远地区的居民看病不方便的问题。蔡强也认为,中国由于全科医学缺失,未来移动医疗应该比美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这个意见,《医学界》是完全同意的。
在《医学界》总编辑陈奇锐的《未来20年中国医疗十大趋势》中,陈奇锐曾经提出:由于全科医学的缺失、且短期培养不出足够的、称职的全科医生,未来在慢性病管理、家庭医学等领域内,市场力量能够占据主流,移动医疗应该成为主要的手段。这里面是有弯道超车的机会的。
根据美国等先进国家的经验,我国应对移动医疗持开放态度。应该大胆鼓励市场创新,放手让移动医疗发展。这对于中国尤其重要。
2.移动医疗安全性如何保障?
一些政府官员、医疗界人士不愿意开放移动医疗,原因是认为移动医疗不安全。其实这个和10多年前认为远程教育不靠谱一样,纯粹出于偏见。现在通过手术机器人可以做远程手术,通过便携式设备可以方便的检查各种体征指标,视频技术也能够满足大多数问诊的需要。它当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疾病诊断问题,但国外也发现,80%以上的问题都是可以通过简单的问诊就能解决的。
有些同行不相信移动医疗的可靠性,但是实际上现在公立医院的医疗质量也令人堪忧。现在一次看病一两分钟,问诊甚至只有半分钟,开很多检查,诊断可靠性很差。有研究发现,二级医院的影像诊断误诊率高达60%,即使到医院看病,误诊率估计也高达五六成。远程医疗虽然有它的局限,但医生和病人交流比较充分,对于一些常见病、多发病未必比到医院看门诊可靠性更低。同时疾病有发展的过程,从移动医疗开始,如果病情恶化,还可以到医院去。如果有关人士担心医疗质量,应该去关心下公立医院的诊疗质量问题——毕竟这个才是现在我国医疗质量低下的主要部分。
3.要相信市场的调节,政府尽量少管
要相信市场能解决大多数的问题。移动医疗一旦开放,进入市场的主体主要是民营公司,医生们可以采取多点执业方法开展远程医疗,本质上,医生是在为自己干活。这样医生就能以比公立医院认真得多的态度开展医疗行为,医疗质量并不会差。这次座谈会上,寻医问药、春雨、好大夫介绍说,这些公司做健康咨询多年,实际上遇到的患者投诉屈指可数。
企业和医生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只要把责任边界划分清楚,出了问题可以问责。对于欺诈患者的,应该事后重罚,而不宜事前审批。当前民营医院口碑很坏,就是因为采取的是审批制,放进去的多是妖魔鬼怪,出了问题主管部门又不能严格处罚。移动医疗监管,要吸取民营医疗的教训——开放市场、相信市场。
政府在这里面主要作用应该是制定游戏规则,做好监管,而不是抓审批权。很多事实都证明,一旦政府想插手具体业务管理,就会把市场搞乱。
与此同时,政府如果没有想好,可以不予立法。因为立个坏的法律,会成为市场发展的障碍。现在即使没有卫计委的条例,还有《侵权责任法》、《消费者保护法》等上位法,出了纠纷,完全可以在上位法解决。如果卫计委想不清楚,就不要去立法、出条例。
4.要修改《执业医师法》,让医生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移动医疗主管部门真正要干的事情,是画好责任边界。怎么划分边界?《医学界》认为区分健康咨询、医疗诊断是没有意义的。即使是健康咨询,也是给患者健康提出意见,也必须严谨认真。只要让医生和平台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至于是咨询还是诊疗,其实对于监管部门,并不需要去定义,去区分。
实际上很难区分,定个规则,执行成本很高,执行不了,政府威信受损,不是好事情。所以关键是要让医生能够为自己的健康咨询、诊疗行为负责。
《执业医师法》是1990年代的法律,制定出来到现在20多年了,与社会脱节很厉害。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只能在医院或者诊所定点执业,这是很糟糕的法律。医生和医院的劳动合同,应该由双方确定,不能通过法律剥夺医生的执业自由。
只有修改了《执业医师法》,医生的移动医疗行为才能真正合法,也才能真正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这个法律不修改,当前出任何移动医疗的条例,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从本质上说,这些行为在现行法律中都是违法的。
一些思考:移动医疗该怎么管?
在会议上,大家的讨论很热烈。《医学界》认为,未来移动医疗是中国解决当前全科医疗缺失的好机会,应好好珍惜。但是要发展好移动医疗,需要解决:
1.修改《执业医师法》,让医师们恢复自由执业的权力;只有这样,移动医疗才具备合法化的基础;
2.政府应划分责任边界。不管是健康咨询还是远程诊疗,医生和平台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明确了这一点,市场会自己调节,政府对健康咨询和远程诊疗进行定义,这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必要的;不去定义,市场反而有了发展的空间;
3.对于移动医疗,政府应采用备案制。放弃审批制,加强事后监管,对于侵害消费者权限的行为,应课以重罚;
4.当前远程医疗管理条例中规定,远程医疗仅限于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当前可以有限放松,将边界延伸至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实践中,上述限制已经被突破了),未来最终在医生自由执业、能够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情况下,应该开放至医生和患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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