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环境监管专项整
2014-06-16 16:49 | 来源: | 浏览 :次
青岛市环保局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对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监管提出两项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各辖区环保部门加强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处置企业监督检查。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档案资料和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全过程管理,防止发生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防止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坚决取缔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二是规范处置方式,狠抓落实。督促偏远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纳入集中处置范围,建设覆盖城乡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在未建立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玻璃药瓶的集中统一回收、处理制度,未认定处置利用企业前,,所有输液瓶(袋)、玻璃药瓶均按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自行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单位进行利用。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对各辖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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