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药及保健品 巨额惩罚制度来了!
3月5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会后“部长通道”再次开启。根据新华网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现场接受采访时表示,将对假冒伪劣产品实行巨额惩罚制度,今年将重点打击食品、药品、儿童老年人用品等领域假冒伪劣产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来源:新京报)
食品及药品都是重点打击对象
张茅表示,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一直是打击重点。
今年,市场监管部门将抓住重点领域,打击食品、药品、儿童老年人用品等领域假冒伪劣产品。
“同时,我们将依法严格监管,实行最严厉惩罚,创新制度,比如,巨额惩罚制度、巨额赔偿制度、内部举报人制度,严格销毁我们没收的假冒伪劣产品,让造假者付出付不起的成本。”张茅说,还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法律法规。
“假冒伪劣产品要解决是一个长期的问题。我们要不断努力,打持久战,做到天下无假,让消费者少一分担心,多一分放心。”张茅说。
保健品销售需注意
保健品一直以来都是药店重要的利润来源,但又由于市场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宣传不断,成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对象。
权健事件曝出后,监管形式愈加严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百日行动,多个督导组赴全国各省开展工作,保健品销售迎来史上最严监管。
监管升级,销售伪劣药迎来重点监管
今年2月,山东济南对使用及销售伪劣药的多家药店、诊所及医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惩罚,同时,安徽省药监局也开展了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春风行动等方式为主的检查行动,监管方式不断升级。
而从今年形势来看,依然顶风作案的相关企业,在总局严格监管高压下,无疑将会处以更高额度惩罚及赔偿。
内部举报机制建立
一直以来,伪劣药及其它药店在销售的不合格老人、儿童用品,犹如行业的“狗皮膏药"一样存在,为此,国家监管部门多次提出举报机制,尤其鼓励内部举报,不少违法违规企业被查,皆因内部举报机制的建立。
2018年,成都药监局发布新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食药违法奖励金额大幅提升,对以下重大奖励情形之一,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并可以突破标准奖励,但不得超过60万元。
此外,该办法还包括一个匿名举报的流程,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食药监管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奖励范围-药品领域: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的,食药监管部门应当奖励举报人:
1.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2. 医疗机构制剂未经许可擅自对外调剂和使用。
3. 未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或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或炮制规范进行药品生产和配制。
4. 伪造或编造药品生产(配制)记录。
5. 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6. 药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
7. 编造、利用虚假资质销售或骗购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
8. 违反直接接触药包材管理规定,擅自生产药包材、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使用不合格药包材。
9. 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
10. 中药材专业市场内销售假、劣中药材。
11. 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中药材专业市场购进中药材。
12. 知道或应当知道药品来自非法渠道,仍然销售或使用。
13. 采取“走票”、“挂靠”等方式非法经营药品。
14. 需要冷藏或冷冻的药品在其储存、运输过程中脱离“冷链”。
15. 医疗机构违规销售血液制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的。
16. 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以及抗菌药物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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