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电子监管码试点将再证大数据威力
■本报评论记者王垚烽
记者昨天从南湖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作为省内唯一被批准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试点地区,南湖区今年计划在20家药品连锁企业门店实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目前,相关试点工作已经启动。
所谓药品电子监管码,相当于药品的“电子身份证”,一整箱药品上有一个批量码,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系统的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扫码来完成药品的核注(买进)和核销(卖出),核注和核销信息在扫码的同时会自动上传到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网站,从而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电子追溯系统。这样做的好处不仅在于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子监管码“追踪”到药品的生产流通信息,,比如药品是哪家厂生产的,在什么时间卖给了谁,卖出了多少等等。同时,万一发生什么意外情况或用药事故,借助电子监管码系统也可以及时厘清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毕竟,药品不同于食品,不仅假药、过期药、劣质药吃了会伤身,即便药品本身质量没有问题,但如果服用方式错误、剂量过头,也可能造成危险。特别是有些处方药,像安眠药等,经常还被一些悲观厌世或心存不轨的人用来自戕或害人。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系统,其实也是对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的一种保护。
当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系统,需要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对原来的系统进行改造,这其中既有硬件投入,也有软件升级。对医药企业、医疗机构来说,将是一笔额外支出。这也是为什么之前相关试点在中西部地区进行得并不理想的原因所在。此次,南湖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试点单位进行补贴,无疑有助于提高相关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但如果仅仅将补贴视为政府的付出,视野未免有些狭窄。
事实上,电子监管系统就是一个有关药品生产、销售、使用、流向的大数据平台,其中所汇聚的相关数据,不仅能够方便人们查询,开发利用得当还将对整个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为政府的相关决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从这个角度看来,加大投入、积极开发其实一点也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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