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污水处理 岂能“一包了之”
医疗污水处理 岂能“一包了之”
2014-12-04 作者: 润达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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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达
近年来,医院污水处理及监管一直是困扰医院、卫生防疫和环境监管单位的一个难题。虽然我国对医院污水的排放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但仍有部分医院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或处理过程中“偷工减料”、超标直排,或“一包了之”、不管不问,导致医用污水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给人们的健康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众所周知,医院是病人的集中点,也是病菌的集散地。我国各级各类医院遍布全国各地。根据国家卫计委2013年的统计年报数据,全国仅一级以上医院就有14969个,床位397.2万张,按现状医院污水排放量系数估算,其污染排放总量约为34.9亿L/d,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医疗诊所单个排放量不大,但数目众多、分布广泛,治理也不容忽视。
医院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其中的细菌、微生物数量大、种类多、毒性大、耐药性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强,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危害性极大。如果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医院污水,不经过消毒等无害化处理排放进市政管网或环境水体,往往会造成水体、土壤污染,引发各种疾病或导致介水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医院污水处理不能等闲视之
为了化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日益凸显的矛盾,解决影响民生改善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几经审议的新《环境保护法》即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无疑给那些漠视、轻视污水处理的医疗机构一记当头棒喝。各级医疗机构开始高度重视污水的处理,各级环保监管部门也开始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这让医院污水再次走入世人关注的目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医院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之后方可排放,并将医疗污水的处理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及等级评定,作为一票否决的指标。但就是在这样的重重约束和政策高压之下,医院污水处理的现状仍不容乐观。笔者在走访中发现:部分医院为了省钱,省心、省事,将医院污水处理外包给一些私人水务运营公司进行处理,而这些私人公司为达到顺利成交的目的,把承包价格压得很低;成交之后又为利益所驱使,在消毒工艺和运行方面“偷工减料”,有的甚至瞒天过海,偷排漏排,将处理未达标或者是根本没有任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给环境造成极大污染的同时,也给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极大隐患。
笔者在走访中还发现,医院污水处理外包并不是什么新生事物,早在2013年8月,《新快报》就报道过广州部分医院污水处理外包、超标排放的问题。据报料人广州市政协城建环境委某委员介绍,他在暗访抽查广州市内多家公立医院时发现:部分医院将医疗废水处理直接交由私人企业承包,而这些承包企业普遍存在偷工减料、偷排漏排的现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管理人员坦言:由于在竞标过程中价格压得太低,如果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工艺和标准进行处理,绝大多数污水处理站是要亏本的,公司不是慈善机构,赔本的买卖肯定不做,为了盈利,只能是瞒天过海、偷工减料,偷排漏排,这也是迫不得已。只要有关监管部门不来查,他们就象征性地做做样子,甚至干脆直接停摆,甚至宁可查到之后交罚款也比处理设备满负荷运行合算得多。因此导致未经处理合格的医疗废水排了出去,给广州的水环境带来极大危害,相关医院受到社会的强烈谴责。
医院污水处理承包
不能成为临时避难所
对医疗污水处理这种关乎人类环境和身体健康的国家重点监管治理项目,简单的“一包了之”的话,除去承包企业鱼龙混杂的因素,医院监管力被大大削弱、缺少成熟的考核机制以及医院对后勤员工约束力减弱等也是医疗机构负责人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笔者经过走访发现:造成医院热衷污水处理外包的原因不外以下几个方面:
节约污水运行费用。投标企业为了竞标成功无底线地压低标的额,致使其远远低于确保医院污水合格排放的运行费用。在不考虑污水处理质量的前提下,医院方节省了运行费用。
减轻责任风险。随着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的力度越来越大,如果自己处理的话,医院后勤部门就要对于污水运行的结果负责;而外包后就可以一推六二五,把责任推到承包企业身上。
医院污水运行人员的技术断节。医院后勤管理人员对于污水处理工艺及运行管理知识知之甚少,在检测及运行中对于专业要求不专业。外包之后就可以大大减轻后勤部门的工作压力及负担。
为了节约费用而采用污水处理外包引起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污水运行承包公司的运作目的是营利。水务运营公司运行的潜规则是:承包项目参与报价要保障公司盈利在30%以上。按照常规正常运行的成本加上盈利,这样的承包价格肯定是院方很难接受的。为了能使院方领导选择外包,最有力的武器只能是降低承包价格!那么如何保障在低价承包的基础上仍然能获得盈利呢?笔者通过调查发现,主要有以下两个途径:一是降低运行成本,偷工减料,不正常运行加药;二是做通监管部门的工作,让监管部门在检查中睁一眼闭一眼,确保书面上的检查指标是合格的。
为了减轻责任风险而采用外包的行为引起的后果也令人触目惊心。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环保监察力度的不断加大是中国发展经济的进步,但是医院作为带有公益色彩的机构,为了降低单位风险而外包是责任的转移;是把国家责任转移为社会责任,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偷排漏排现象,而且这种投机取巧的事实会纵容破坏人类生存环境、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的行为,必将会受到社会的谴责。
简单的“一包了之”还会造成医院污水运行工人的技术断节。部分医院以职工退休后医院缺乏污水专业运行人员为由规划外包,但承包公司的污水运行人员是在社会上聘用的临时工,缺乏专业性不说,污水外包后医院专业污水管理人员缺失,在后勤管理工作中对污水运行的管理缺乏专业性,且时间越久,断层越大,这是医院后勤管理工作的缺失,也会严重影响中国卫生医疗机构后勤管理工作的发展。
随着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的正式实施,势必会对污水处理进行高压严查。因此,各个医疗单位加强对医疗废水处理运行体制的改善及排放的管控势在必行。医院后勤社会化改革固然是解决医院后勤运行高成本、低效率、低质量的一条捷径,但是哪些业务可以包,哪些业务不能包,哪些业务外包可以利国利民,哪些业务外包损人害己,都要做到清楚明白,而污水处理“一包了之”,徒增逃避责任之嫌,值得所有医疗机构的决策者深思……
医院污水外包运营的现象不过是个别医院在环保政策力度加大之前的临危之计,是把医院责任推向社会责任的不良现象,也仅仅是他们逃避法律责任的临时避难所!随着环保力度的加大和公众监督意识的增强,医院污水运行“一包了之”必将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加强监管力度 提高环保意识
杜绝“一包了之”
早在2003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就出台了《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2005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又联合出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再次出台《医院污水处理技术规范》,对医院污水处理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监管,对那些无视人民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严惩不贷。
作为医院污水处理的主体单位,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公共卫生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医院污水处理是和人们生活健康息息相关的大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医院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和规章,也是衡量医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医院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性质与宗旨决定了医院污水治理与消毒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其对人民健康负责的表现。因此,各级医疗机构的决策者绝对不能漠视、轻视,更不能为了省心、省事,“一包了之”。
再过一个多月,被业内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即将实施,近日,环保部接连发布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4套和新环保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并在中国环境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一系列配套规定及措施使新环保法成为一柄劈向污染、为美丽中国保驾护航的“利剑”。我们相信,只要各级医疗机构、各级监管部门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医院污水处理“一包了之”、“偷工减料”、“偷排漏排”等现象的发生。随着媒体的监督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任何走捷径的违法行为都逃不过舆论的谴责。医疗企事业单位,环保卫生等监管部门和社会大众齐头并进,才能为人民、为社会营造一个舒适优良的生态环境,美丽中国梦才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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