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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3龄童打疫苗后昏迷不醒 疾病预防中心赔偿55万余元

2015-01-26 21:04 | 来源: | 浏览 :

3龄童打疫苗后昏迷不醒 疾病预防中心赔偿55万余元

在幼儿园打了疫苗后,3岁孩子一直生病,最终昏迷不醒。其父亲阿玮曾认为是社区服务中心、医院存在过错。经查,阿玮隐瞒结核病史是悲剧主因,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诊断阿玮为结核病后未尽告知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经思明法院判决,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赔偿55万余元。

事由

男童接种疫苗一睡不醒

2010年9月13日,年仅3岁的小宝在岛外一幼儿园接受了社区服务中心接种的麻疹疫苗后,当晚就出现了发热的症状。拖了一个多星期后,小宝病情始终没有好转,父亲阿玮带着小宝至岛外一医院治疗。

当年9月29日,小宝病情加重,被送往了岛内医院进行抢救。经诊断,小宝为结核性脑膜脑炎,电解质紊乱、支气管肺炎、肝功能损害。

为了治小宝的病,这个家耗尽了所有积蓄,因无力再承担医疗费用,只得于2010年11月4日自动出院。年幼的小宝一睡不醒,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主因

孩子父亲隐瞒结核病史

调查过程中发现,2010年1月,阿玮曾因左侧肺结核在该岛外医院接受过治疗。经查,在小宝就医阶段,阿玮一直隐瞒自己患有肺结核病的事实,甚至在该岛外医院医生询问小宝是否有结核病接触史时,阿玮都予以否认。

思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四被告的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鉴定中心认为,阿玮住址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处理上有重大疏忽,未能完全履行符合医学伦理学的必要告知义务。另外三被告在医疗过程中无过错,造成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家属否认有结核病接触史。

经审理,思明法院认为小宝患结核性脑膜脑炎及后面的延误治疗,与阿玮的疏忽大意具有重大的关联性,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为次要因素,,应承担18%赔偿责任。

最终,经思明法院判决,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赔偿小宝557898.55元。陈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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