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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个安全生产月到来,别让职业病危害你的健康

2014-06-17 11:25 | 来源: | 浏览 :

  今年6月是全国第13个安全生产月,职业危害可能就在你身边。记者从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悉,近年来,市疾控部门已接到多起尘肺病的诊断和报告。市民要正视职业病危害,有意识地捍卫自己的“职业健康权”。

  现状 职业病患者在增加

  家在城区的一位王姓老人是一名尘肺病患者,曾在外地从事煤矿掘进工作多年。他早在1994年就被确诊为I期尘肺,但鉴定后直到现在都没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退休后的他多次住院治疗,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经过到市疾控中心询问了解职业病患者应享受的政策待遇,老人及家属现在正积极与原单位联系,重新进行职业病鉴定,力争找回应有的“健康权利”。

  而其他企业也出现过职业病患者。据介绍,聊城市某机械制造企业,早几年多名焊工就被诊断为尘肺病。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有关数据显示,在全国报告的各类职业病中,尘肺病占到80%。据统计,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累计报告尘肺病例58万多人,这个数字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的总和。其中已经有14万多人死亡,现有患者44万多人。

  我市市民中,职业病患者亦不在少数。记者从市疾控中心了解到,近年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接到了数起尘肺病的诊断和报告。

  提醒 用人单位应在合同中写明潜在危害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所负责人介绍,新化学物质的使用及大量雇佣流动劳动人口等诸多因素,均有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数量、危害因素的种类和运用量、接触危害因素人数等呈增加趋势。

  尽管2011年底我国修订实施了新的《职业病防治法》,但职业病防治教育与培训、监督、企业职业卫生有效管理机制的缺乏或相对滞后,,都导致职业病危害经常产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该负责人介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经常接触粉尘、毒物、物理有害因素和放射性物质等,如果劳动者毫不知情、不采取相应措施,不仅严重危害其健康和生命安全,甚至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负责人指出,比如锰中毒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帕金森综合征,电焊烟热对神经系统、眼及皮肤均可能产生不良的影响,电焊工人应提高警惕;神经衰弱综合征是慢性苯中毒主要症,表现为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造血系统异常等,油漆工、涂料操作工应警惕。

  (记者 张娜 胡惠清 通讯员 张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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