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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除四害”活动的通知

2014-06-23 16:13 | 来源: | 浏览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除四害”活动的通知

中国黑河    日期:2014-6-23 10:37:00  来源: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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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市政办发〔201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2014年,我市将全面迎接国家专家组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工作的评估验收,根据《黑龙江省预防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政府令2011年第7号),为有效预防春季疫病发生、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顺利通过“创卫”评估验收,市政府决定4月15日—6月15日在全市开展“除四害”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行业及场所
  机关、事业单位;幼儿园、学校、医院、商场、超市、网吧、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建筑工地等人流密集场所;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行业。海关、港口及国际航运船舶由检验检疫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安排
  由市爱卫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指导培训并提供消杀药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禁止或未许可的消杀药械。消杀所需费用参照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需消杀单位承担。活动结束后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消杀效果,力争达到“创卫”国家标准。
  三、职责分工
  本次活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全市各级爱卫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经营场所“除四害”活动的组织动员和督导检查工作。
  (二)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宾馆、洗浴等公共场所“除四害”活动的组织动员、督导检查和全市“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除四害”活动的组织动员、督导检查工作。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加工企业“除四害”活动的组织动员和督导检查工作。
  (五)市房产局负责居民物业小区“除四害”活动的组织动员和督导检查工作。
  (六)市工商局负责市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除四害”活动的组织动员和督导检查工作。
  (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歌厅、网吧等公共场所“除四害”活动的组织动员和督导检查工作。
  (八)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黑河日报社、黑河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做好“除四害”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
  (九)黑河学院负责本校内“除四害”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负责做好本单位“除四害”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各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市爱卫办开展“除四害”活动的宣传、动员和具体实施等工作。
   各地组织有关单位参照此职责分工开展“除四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除四害”统一消杀活动是预防控制春季传染性疾病的重要措施,是“创卫”重点工作之一,更是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础。目前,我市“四害”中的老鼠、蟑螂以及蚂蚁等病媒生物密度有回升的迹象,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经费、层层落实,确保工作抓实抓靠。
  (二)加强宣传,,严格检查。市爱卫办将对全市消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宣传部门与活动职责承担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发动、组织动员和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卫生、安监、农业、海关和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药械使用的监管力度,防止剧毒和伪劣药品在我市借机泛滥。卫生、质监、工商、食药监、城管执法等部门要结合创卫工作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餐饮、住宿(洗浴)和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场所加强日常监管和各项卫生检查评比等工作,并将评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跟踪问效,及时报送。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对拖延和不开展工作致使“四害”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单位和个人通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爱卫办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6月10日前报市爱卫办,联系电话:8266019,邮箱:awbzyw666@126.com。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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