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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林西:78万为医疗事故埋单

2015-05-30 22:53 | 来源: | 浏览 :

近日,林西法院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通过调解,成功处理了一起涉访案件:原告在治疗期间自己支付的医疗费自己承担,林西县医院为孙小丫支付的18.4万元医疗费不予返还;县医院一次性给付原告各项费用60万元。

孙小丫(化名,5岁)上访案源于2011年。2011年3月7日,赵某在分娩孙小丫过程中出现肩难产,林西县医院为保证胎儿顺利娩出,进行了抢救处理,但发现孩子出生后右上肢活动差,胳膊不会动,可能是右臂神经受损伤。赵某抱着孙小丫到赤峰市医院检查后,市医院的医生告诉赵某,孩子太小,目前该院的医疗水平无法医治,建议去北京儿童医院治疗。3月14日,赵某抱着孩子孙小丫到北京儿童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臂丛神经损伤(神经源性受损),此后就在该院康复治疗三年。

2011年7月份,赵某要求林西县卫生局对本次医疗事故进行处理,后经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对该次事故予以鉴定,认为原告臂丛神经损伤及目前存在的右上肢功能障碍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本次事故属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从此,赵某就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正当维权的途径当然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赵某起诉要求赔偿的金额高达78万多。虽然诉讼能维权,但康复期间的后续费用却无法计算,不能满足为孙小丫治病的现实需要。为此,法院通过多方协调,县医院同意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在孙小丫康复治疗期间,县医院支付了医疗费用18.4万元,但因为后续康复治疗是否可以终结赵某和县医院产生争议,因此对最终的赔偿数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因此县医院暂停支付费用,要求对孙小丫可否康复终结进行鉴定。

2014年,由于县医院停止支付医疗费用,引起赵某不满,怨气很大,多次到北京和县里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上访,还曾把孙小丫强行留置到县信访局。后在法院帮助协调下,联系赵某把孩子带回,经过详细的法律释明和利害说明,最终引导赵某将信访导入到司法程序,用法治的办法解决问题。2014年,经过司法鉴定,孙小丫康复治疗可以终结,可以进一步进行功能重建术。

按照法院解决上访案的工作思路,林西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给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力求多元并举,合力解决。为了让这件事能够圆满的解决,分管院领导和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商谈调解的方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在治疗期间自己支付的医疗费自己承担,林西县医院为孙小丫支付的18.4万元医疗费不予返还,林西县医院一次性给付原告各项费用60万元。此款当场给付,此次纠纷就此了解,诉讼费由县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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