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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

2015-11-15 23:29 | 来源: | 浏览 :

【千华网 千山晚报讯】(记者 刘晓峰)

昨日,鞍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揭牌,以后市民和医院如果有医疗纠纷,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找“医调委解决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医疗纠纷“走出”医院解决

过去,发生医患纠纷后,无论怎样调解,医院仍然是赔付主体,患者在赔偿问题得不到满足时,通常以医闹形式对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据了解,新“医调委”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只调不赔变为既调又赔,能够迅速将医疗纠纷转移出医院外,实现及时、合理赔付。同时,对于患者来说,更加便利。

“第三方”调解更客观公正

“医调委”是专职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构,不隶属医院、不隶属政府,采取市场化运作,是纯粹的“第三方”,调解工作更客观公正,群众更容易接受。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新医调委的赔付范围由医疗事故理赔扩展到医疗服务缺陷理赔。市卫生计生委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国内、省内已有多个城市采取这种形式调处医疗纠纷,效果十分理想。

三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医疗纠纷发生时,患者和医院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在“医调委”进行解决。人民调解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医患双方须积极配合,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有关调查材料。调解方式分为简易程序、快赔程序和一般程序三种类型,,适用简易程序的纠纷案件,医疗机构可在规定的权限内直接与患者进行协商解决;适用快赔程序的纠纷案件,由人民调解员召集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对于适用一般程序的纠纷案件,“医调委”根据案件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医疗纠纷医学评估和定责定损。

发生纠纷第一时间调解

新组建的鞍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位于铁东区解放路25号,并设立了调解受理电话0412-2660277,它为我市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一条公平、公正、高效、迅捷的主渠道,只要发生医疗纠纷,医调委人员将在第一时间赶赴医院现场进行调解,迅速解决纠纷。“医调委”对于医疗纠纷受理范围包括:医患双方自愿申请;患方与医疗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调解理由、事实依据和理由。不受理的情况包括: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处理的;因非法行医而引起的;医疗机构中发生的非医疗行为引起的其他民事纠纷的;法律、法规规定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不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已经受理终止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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