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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5小时产下脑瘫男婴 武警医院被判赔113万

2014-08-07 16:00 | 来源: | 浏览 :

  于女士前往沈阳武警医院生孩子,入院生产5小时后,出生男婴被定一级伤残。执法机关介入后发现,新生儿病志首页被多处涂改,致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因此推定医院存在过错,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113万余元。

  男婴出生后定为一级伤残

  2008年11月24日21时许,于女士因出现分娩先兆到武警辽宁省总队医院(以下简称武警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孕6产2妊娠38周,分娩前兆”。之后,于女士入院试产。试产约4个小时,孩子仍然没有出生。武警医院向于女士的丈夫出示一份剖宫产“手术议定书”,,写明:“术前诊断:1.G6P2妊娠39周,2.头盆不称,3.胎头下降停滞。” 于女士的爱人在病人家属意见一栏写明同意剖宫产手术。

  但武警医院并没有对产妇施行剖宫产手术,而对于女士继续进行阴道试产。25日2点40分,于女士正常分娩一男婴。男婴出生后即被武警医院诊断为新生儿窒息,于11月25日4点转入沈阳市儿童医院进一步诊治。儿童医院入院诊断为:新生儿肺炎;2型呼吸衰竭;新生儿窒息(重度);产瘤、头皮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 室管膜下出血;暂时性缺血型心肌损伤;低钠血症、低钙血症。家人带着婴儿从25日开始到省内外多家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及住院治疗,2012年2月1日被评定为一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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