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手术致人成“植物人”后身亡 医院判赔163万
2014-10-15 22:55 | 来源: | 浏览 :次
中国法院网讯 (刘继雁 郭金生) 来自重庆市涪陵区的李某,到某民营医院做一个小手术,,却因医生的失误,使自己成了“植物人”后不治身亡。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李某家人诉涪陵区某民营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该民营医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李某家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6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医疗过程中,因自己过错导致李某成“植物人”,继而死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司法鉴定机关意见,确定医院在该起医疗事故中承担9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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