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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医疗责任埋单

2014-12-04 14:48 | 来源: | 浏览 :

□李雪梅

当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一名无独立诊疗资格的实习医生前来抢救。家属以医疗事故罪向警方报案。11月24日上午,,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许峰在西城法院受审,这是北京首例医生被控医疗事故罪的案件。

此消息一出,立马引起广泛关注,“医疗圈”里也是一片哗然。

北京医学会专家分析医院存在两大过失:让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证的人员独自会诊,对患者的救治不力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最终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主要责任。”

尽管如此,但对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是有严格限制的:犯罪主体是有医生执业资格的正规医务人员;主观上必须是严重不负责任。如何认定“严重不负责任”呢?2008年最高检和公安部曾联合出台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其中规定,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包括医疗过程中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救治病人等。而在受审时许峰一再强调,自己没能及时赶到是因为正在处理急诊,“当急诊和已手术完五六天的病人同时出现问题,我第一选择会处理急诊。”

医疗行业技术性很强,医疗风险不可能百分之百避免。事件中的许峰是一名45岁的专业医生,从事腹腔镜外科专业期间,完成手术近千例,无一例医疗差错;在临床方面,门急诊年诊疗患者近千例,无一例医疗差错。如果医生的“无心之失”最终导致锒铛入狱,那医生的兢兢业业又换来了什么?

医疗行业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不应靠刑法的严重处罚去规制,否则对于医疗行业会造成较大压力,应靠如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责任法等去完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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